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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8月起,鄂州市再次上调社会救助标准,全市城乡低保居民可领取的社会救助金每人每月上调40元。
全市城区低保对象由420元/月提高到4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40元/月提高到280元/月。同时,市直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提高到920元/月,各区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提高到880元/月,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提高到560元/月。此次社会救助的范围将重点覆盖城镇“三无”对象、兜底救助人群和经复查审核的特困家庭,社会救助的标准改变了以往的普遍调整模式。
鄂州市主城区兜底人群2000多户,特困人群占全部低保人群的30%。今年9月中旬以前,民政部门将对城镇“三无”对象、兜底人群的社会救助金全部发放到位。10月,特困家庭也将逐渐收到社会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