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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低保家庭能领取多少钱?十堰低保标准是什么?小编整理了十堰低保标准的详细信息。
低保标准
各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
城区标准280元武当山特区190元
丹江口市180元
郧县190元
郧西县170元
竹山县141元
竹溪县180元
房县21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年标准。目前,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是:
张湾区、茅箭区和十堰经济开发区低保标准为2820年/元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为2820年/元
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统一为2280年/元。
分类保障
按照低保对象自救能力、生活状况等不同情况,城市低保相应实施分类救助。
(一)对保障对象中痴呆傻残、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对其本人可按不低于本地保障标准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或定额增发临时补助金;
(二)对未享受五保待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鳏寡孤独农村低保家庭,可参照分散五保供养标准核定补助资金;
(三)对城镇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男18—60岁、女18—55岁且身体状况良好)的保障家庭,实行限期保障。根据劳动能力状况,批准申请人一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期限最短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