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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20日从市民政局获悉,铜陵市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自今年4月1日起,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两项社会救助标准再度提高。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95元/人·月提高到435元/人·月;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395元/人·月提高到435元/人·月,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由270元/人·月提高至300元/人·月。
据悉,此次提标是基于建立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而实施的,旨在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各县区政府将结合提标,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规范化管理,规范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等工作,准确认定保障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特困重保,阳光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