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寒假打工应签书面协议维权

时间:11-08编辑:佚名 新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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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将至,各大院校开始放寒假,而很多留校生则选择了利用寒假期间进行打工,然而打工陷阱众多,大学生们应谨防落入不妨圈套,对此,友情提醒:大学生寒假打工应签书面协议维权,小心吃闷亏!

  一:【学生:去年工资现在没拿到】

  在某院校读大三的小李说,每年寒假很多同学都会前来了解信息,“我是学生物的,从大一开始,每年寒假我都会找一些兼职。工资有多有少,不固定。”小李称,近期他浏览了一些招聘网站,也在校内的宣传栏看了一圈,发现今年招的大部分都是服务员和促销员。

  “学生做兼职一般都不签书面协议。”小李说,去年的兼职工资到现在他也没能拿到手。“后来老板不知去向了。我们就是挣个辛苦钱,没想到老板会拖欠我们的工资。”可是事与愿违,欠薪的事还是发生了,这让小李很气愤。“今年来招聘的老板跟去年一样,也只是口头承诺,并且其中有两家表示,工资要等过完春节才能结算,没有一家愿意签书面协议的。”小李很无奈。

  二:【节前缺人 商家到校园招工】

  春节临近,外来务工人员陆续返乡,不少商家感到人手紧张。于是,餐饮、服务等行业纷纷瞅准时机,将目光对准放假的大学生们。在我市各大校园内张贴招聘广告,“凡是想参加以下兼职工作的同学请速与我们联系,现有大量兼职工作岗位,正在火热招聘中,手机促销员60~100元/天、发单员1800元/月、电器促销员50~80元/天或按月计酬……”校园内,灯杆、墙壁以及通告栏上随处可见各类招工启事。但启事上无一例提及签订书面协议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信息。

  【提醒:要签书面协议维权】

  每年寒暑假都会出现不少大学生兼职打工受骗的案例,在这些案例中,招聘单位不与应聘者签订书面合同,往往只是订立“口头协议”,打工者兼职结束后,这些单位的负责人违反承诺,少付或拖付工资。

  因此,提醒在校大学生们在寻找兼职工作时,与招聘方应首先提出签订书面协议的要求,因为双方存在用工事实,可以协商签订雇佣合同,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等内容都应在协议中明确。工作人员表示,学生工虽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受法律保护。当利益受到侵害时,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还是建议学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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