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时间:11-16编辑:佚名 新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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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下文是芒果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河长制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县河长制实施方案一

  3月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提出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方案提出,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构建覆盖全省河湖的河长制,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省级设立双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全省七大河系中选择11条主要河流(滦河、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潴龙河、赵王新河、滹沱河、子牙新河、滏东排河、卫运河、南运河)和2个重点湖泊(白洋淀、衡水湖)设立省级河长,分别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和县(市、区)分别设立总河长,市、县、乡对辖区内各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

  省级总河长对全省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全省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湖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省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研究加强河湖管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河湖管理重大问题。市、县两级总河长对本辖区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重点对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市、县、乡三级河长对分管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围垦河湖、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对河湖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方案提出了实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

  加强水资源保护。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深层地下水超采区、生态脆弱地区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活动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和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河湖非法障碍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加强水污染防治。针对河湖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对生态良好的河湖,着力强化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大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提高岸上、水上和点源、面源防污治污标准,实施系统治理,严格考核奖惩;对城市河湖水系,实施水系连通,持续开展“清河、洁水”行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加强水生态修复。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水源功能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依据规划稳步实施退耕还湖还河还湿,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方案要求,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告全省主要河湖河长名单。建立河湖信息共享制度,收集汇总河湖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河湖管理奖惩制度。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县河长制实施方案二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我省近日制定实施《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以进一步提升我省河流保护管理水平。

  方案提出,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为基本原则;有“严格落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四项基本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

  根据方案,我省按区域,省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县乡设河长;按流域,省市县乡分级分段设河长;村设河道专管员。总河长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全省河长制工作;副总河长3名,由省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协助领导全省河长制工作。在干流跨设区市的三条主要河流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各设河长1名,由副总河长兼任,负责领导相应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进行督导。市、县、乡三级分别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各流域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或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由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负责村(居委会)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河道专管员补助由市县乡三级分担,省级财政适当补贴。

  此外,省、市、县、乡四级设置河长制办公室,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日常事务由省水利厅1个专门处室承担,水利厅设立事业性质的河务管理中心。

  为更好贯彻落实河长制,方案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科学严密的监测机制、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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