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的通知》(国办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乡村教师(包括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资源配置得到明显优化和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显著提升,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乡村教师“擅其术、尽其能、乐其业”的局面,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乡村学生提供更为优质的教育服务,为宁波教育持续高水平均衡发展和“奠基民生幸福,引领宁波未来”、率先全面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举措 (一)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师德建设 1.健全师德教育制度。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2.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及时发现、培育和宣传乡村师德建设的典型做法和立德树人的典型人物,营造学标杆、创标杆的良好氛围。适时开展乡村教师教书育人事迹展示活动,全面展示乡村教师风采。为在乡村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颁发“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在各类涉及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中,向乡村教师倾斜。 3.严格师德考核制度。把师德建设情况纳入乡村学校各类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学校评特色、上等级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师德建设年度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完善教师考核和退出机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按市、县(市)区、校各级关于完善教师退出机制的相关文件规定予以不同形式的退出处理。 (二)拓宽招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 4.统一城乡编制标准。落实《宁波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实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于学生规模较小的乡村小学,各地可探索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聘用一年以上代课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在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的基础上,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5.完善乡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各县(市)区可在原“不确定招聘学校”、“统招统分”做法基础上,单列乡村教师岗位“定校”、“定岗”实施专项招聘。在省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具体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训计划,畅通毕业生定向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鼓励有需要且有条件的地方,对到乡村学校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鼓励支持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退休或已完成交流任务的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1学年及以上的,各地可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交通差旅费用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等。 6.促进教师校长双向交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制度,重点推动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根据交流工作需要,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的校长和骨干教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试行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交流和校长专业化建设。逐步取消中小学校行政级别,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任命校长。合理划分校长职级,探索建立科学的校长职级评价体系。 (三)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健全保障机制 7.提高乡村教师福利待遇。认真落实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和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制度,对地理位置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教师应有所倾斜,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600元,其中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及市级经济欠发达的16乡镇3片区提高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保障乡村教师与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各县(市)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的标准保障乡村教师享受一次免费常规体检。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8.帮助解决乡村教师实际困难。切实解决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逐步建立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制度和乡村特困教师救助制度;逐步建立乡村教师心理档案;充分发挥学校工会等组织的作用,开展乡村单身大龄青年教师交友等活动,因地制宜安排乡村教师休养。各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要予以鼓励,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及以上的乡村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本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四)完善教师职评政策,保障专业成长 9.合理调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总体平衡,并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对中小学校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各地可按高中、中职40%,初中30%,小学10%,幼儿园5%的控制标准,在属地区域内进行调控。 10.实施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原则上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通过率应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其中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及以上考核特别优秀的乡村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的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充分体现乡村教师的特点,对课题和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为鼓励乡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 (五)加强培养培训工作,促进能力提升 11.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充分关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引导乡村教师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和方法,逐步探索针对新手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教师的分层分类培训制度,整合教科、教研、师训、装备等机构的资源,因地制宜开展网络研修、送教下乡、送研上门、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的教科研训活动,增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积极性与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立足于乡村校(园)长专业发展的新需求,推动培训机会下移,使培训资源和机会进一步均衡化。 12.实施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计划。改革乡村教师培养模式,选拔200名左右乡村学校骨干教师,实施名师骨干带徒计划;每年组织80名左右乡村教师,开展乡村教师访名校计划;推进名师联片指导计划,以骨干带全员提高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水平;适时组织优秀乡村教师参加境外培训;开展新教师规范化顶岗培养计划,推进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在县级教师发展学校顶岗培养1-3年后再回聘任单位工作的培训模式,各县(市)区按县域内义务段学校数1/10左右的数量加强县级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强化政策配套和区域统筹。全面实施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切实提高乡村教师“互联网+”背景下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学科教学实践与创新的能力。设立乡村校(园)长专题培训项目,实施乡村校(园)长“春笋”培训培养计划,全面提升学校管理者的管理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新增财政预算的投入重点之一,尤其要确保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要按规定提取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中小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做到专款专用。要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严格财经纪律,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市政府将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管。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县(市)区政府要制订具体实施细则。请各县(市)区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10月底前将本地的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