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内江市乡村教师涨工资,内江市乡村教师生活补贴补助计划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

时间:09-24编辑:佚名 新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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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乡村教育水平,保障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确保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按照中央和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的通知》(川办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健全教育、宣传、考评、监督、奖惩机制,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乡村教师职前、职后培训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发挥评优表扬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宣传力度,激励、引导乡村教师强师德、扬师表、作贡献;完善师德师风考评体系,把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学习培训、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实行“一票否决”;健全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约束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规范乡村教师行为;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主要领导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适度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与成长;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学校作用,丰富乡村教师精神文化生活,重视乡村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心理健康疏导工作,增强教师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各县(区)要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质量,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音乐、体育、美术、科学技术、心理健康等紧缺课程。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根据需要积极申报省属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优先安置免费师范毕业生。积极与内江师范学院等高校加强合作,重点为乡村中小学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教师。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主动为我市乡村幼儿园培养培训教师。

  寄宿制等学校确因学生管理等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劳动合同法》招用补足相关人员。各县(区)要严格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编外人员使用方案需报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完善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学校任教到岗学费奖补机制,对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鼓励、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教育发展。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各县(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和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方式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对现行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要严格按岗发放,并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分设档次和具体标准,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

  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保障乡村教师应享尽享。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县(区)政府所在地集中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乡村教师家庭给予救助,以解决其实际困难。要定期组织乡村教师进行体检,组织专家到艰苦边远的乡村学校巡诊。

  四、加强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充分考虑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以及农村边远地区学校的特殊实际,教职工编制配备予以倾斜。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重点解决教学点、村小学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五、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

  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各级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工作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和标准条件,注重师德表现、注重一线经历、注重工作实绩,不作外语成绩要求,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在村小任教累计满20年,且仍在村小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中级教师职务;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晋升。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六、促进城镇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试点的基础上,最新或2022(历届)年全面推行,由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需要统筹实施派遣任教。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名优教师送教、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选派城镇学校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帮助转变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凡在城镇中小学校任教满9年的教师,应向乡村和薄弱学校流动。

  七、提升乡村教师专业水平

  发挥“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示范引领作用,分类分层实施乡村教师校长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等作为培训必修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前完成每人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健全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加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能力建设,建强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团队,健全和完善乡村教师“名师工作室”,落实工作经费,推动乡村教师区域研修与校本研修常态化。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鼓励和支持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做好教师培训经费保障,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教师培训费提取与使用相关要求,鼓励和支持县(区)财政,加大乡村教师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经费投入。

  八、增强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

  市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鼓励,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扬中,将乡村教师名额单列,予以倾斜。县(区)人民政府要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九、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强化部门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力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县(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予以全市通报,同时约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本地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细则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各县(区)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5月底前将本地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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