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宁德市助学贷款申请时间条件及流程最新或2022(历届)规定

时间:09-25编辑:佚名 行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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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续贷的同学们尽快提交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学年度贷款申请

  续贷的同学们:

  有续贷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请尽快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学年度助学贷款续贷申请。提交时请注意:

  1、尽量在6月中旬完成助学贷款申请的提交,否则,学生处经办人不予审核通过,导致你本年度不能申请助学贷款,影响自己的学业。

  2、每年至少登陆2次在线服务信息系统。

  3、首先按照要求点击“个人信息变更”和“共同借款人变更”模块认真修改完善有需要变更的信息(且今后一定要养成自己或者共同借款人的联系信息一有变化,就要及时登录系统修改,以免因为无法联系给自己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修改后一定要填写变更原因并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变更内容才会经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审核通过后生效。如果发现手机怎么也收不到验证码,请及时联系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让经办人帮助大家修改;或者在续贷审核时,现场请求经办人代为修改即可。

  4、请参考“续贷声明”模板内容,认真填写续贷声明

  一年来,我的思想和学习都有很大进步。在思想方面,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学习方面,我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名列前茅,获得院级二等奖学金;在生活中,我积极参加校、班活动,勤俭节约,我还利用空闲时间做兼职,赚些生活费,使自己大学生活更加充实;上年贵行的助学贷款给予我很大帮助,鉴于目前家庭经济条件仍无法支付我下年学费,我想继续申请贵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希望贵行能批准。我保证,毕业后诚信为本,按时还款,绝不拖欠。

  5、建议贷款年限最好为剩余学制加10年时长。

  6、特别强调:提交贷款申请后一定要及时关注自己的贷款申请是否通过学生处的审批。

  查询方法:登陆系统--贷款申请--申请学年--鼠标点击“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这个蓝色的加下划线的链接,就会进入“贷款申请--贷款详细信息”,鼠标滚动页面至最下方,就会看到学校审批结果。如果状态为“未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请电话联系学生处经办人(0355-5830227王老师、5830228赵老师)予以审核通过,或者自己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后请求其重新审核通过,否则,县资助中心不予审批本年度贷款申请!!!

  (二)还款时间:助学贷款国家财政贴息截止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由贷款学生自己承担利息。

  一定要牢记在毕业当年的11月1日----12月20日之间进行第一次正常的还利息操作,超过12月20日未还款者,你的逾期(不良)记录就会被系统自动报送给人民银行征信库(黑名单),给自己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带来大家难以预知的严重后果!

  每年还款的具体时间,请同学们登陆系统,点击“贷款及应还款查询”--查看“应还款日期”;或者点击“本年应付本息测算”--查看“还款日期”。(如果还款日期为20xx--12--20,意思是必须在11月1日开始还款,最迟时间是12月20日;如果还款时间为20xx--09--20,意思是必须于9月1日开始还款,最迟时间为9月20日。)

  (三)在校生首贷应当提供的材料

  首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需提交:

  ①双方身份证和高校学生证原件、复印件;②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要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③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需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公章)。

  延伸阅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介绍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从2010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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