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长治残疾人保障金如何计算,长治残疾人保障金政策规定

时间:09-26编辑:佚名 行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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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分级负担、逐步提标扩面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特别救助与低保相结合、两项补贴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长治市城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乡低保范围外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
2.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长治市城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没有固定收入、城乡低保范围内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贫困残疾人。
补贴标准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
2.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对城乡贫困一级残疾人在享受低保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40元的补贴,与已享有的低保待遇只可叠加,不能冲抵。? 
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本人或监护人申请。申请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和申请生活补贴的贫困一级残疾人须填写《山西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山西省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低保证明,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民会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在《山西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山西省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山西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山西省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并以张榜方式公示7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在《山西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山西省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四、资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由省、市、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50%、市25%、区财政负担25%。
(二)当年发放补贴的人数以上年12月31日持证残疾人数为准,当年内不调整追加财政预算。
(三)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由区残联组织牵头,区财政和人社部门配合。由区残联会同区财政按核定的补贴人数和标准确定分配方案。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零余额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按季发放,及时、足额分发到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对无法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补贴对象,要经财政部门核准,确定具体发放方式。发放凭据中注明“护理补”或“生活补”。
五、补贴对象管理及工作分工
(一)区残联要结合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办理情况,进一步核实残疾人数量、残疾等级、贫困程度等基础信息,加强动态监控,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贴补对象每年复核,适时调整。区残联要每年年初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审批。对新增符合条件的重度、贫困残疾人,要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从第二年开始发放补贴:对去世补贴对象要及时清理,杜绝多领现象发生。
(二)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区、街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并上报市残联。
(三)区残联、财政部门负责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运行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管理工作。残联应根据上年底《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一级残疾人数和发放标准,提出下一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预算方案,报送财政部门。
(四)区级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发放的有关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区残联、街道办事处委托,承担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区残联和区财政每年都要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虚报补贴人数、套取补贴资金的机构、人员,除依法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相关部门要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汇总,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应张榜公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355-2239181),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从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或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手续的;
3.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资金的;
?4.套取财政资金的;
5.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四)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或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区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实施细则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2月1日起实行。一、总体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分级负担、逐步提标扩面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特别救助与低保相结合、两项补贴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长治市城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乡低保范围外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
2.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长治市城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没有固定收入、城乡低保范围内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贫困残疾人。
补贴标准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
2.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对城乡贫困一级残疾人在享受低保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40元的补贴,与已享有的低保待遇只可叠加,不能冲抵。? 
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本人或监护人申请。申请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和申请生活补贴的贫困一级残疾人须填写《山西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山西省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低保证明,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民会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在《山西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山西省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山西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山西省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并以张榜方式公示7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在《山西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山西省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四、资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由省、市、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50%、市25%、区财政负担25%。
(二)当年发放补贴的人数以上年12月31日持证残疾人数为准,当年内不调整追加财政预算。
(三)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由区残联组织牵头,区财政和人社部门配合。由区残联会同区财政按核定的补贴人数和标准确定分配方案。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零余额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按季发放,及时、足额分发到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对无法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补贴对象,要经财政部门核准,确定具体发放方式。发放凭据中注明“护理补”或“生活补”。
五、补贴对象管理及工作分工
(一)区残联要结合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办理情况,进一步核实残疾人数量、残疾等级、贫困程度等基础信息,加强动态监控,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贴补对象每年复核,适时调整。区残联要每年年初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审批。对新增符合条件的重度、贫困残疾人,要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从第二年开始发放补贴:对去世补贴对象要及时清理,杜绝多领现象发生。
(二)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区、街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并上报市残联。
(三)区残联、财政部门负责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运行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管理工作。残联应根据上年底《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一级残疾人数和发放标准,提出下一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预算方案,报送财政部门。
(四)区级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发放的有关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区残联、街道办事处委托,承担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区残联和区财政每年都要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虚报补贴人数、套取补贴资金的机构、人员,除依法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相关部门要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汇总,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应张榜公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355-2239181),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从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或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手续的;
3.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资金的;
?4.套取财政资金的;
5.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四)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或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区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实施细则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2月1日起实行。长治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长治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长治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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