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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我市党委政府特别重视的诸项民生工程得到强力推进。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住建委创新思路、精心部署、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城区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得以顺利实施,诸项工作已拉开大幕。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最新或2022(历届)年,我省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48.2万户,近200万棚户区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并确立了未来三年的目标任务:最新或2022(历届)年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全省改造棚户区79.79万户,基本完成集中成片、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但就现状来看,我市仍有40780户群众居住在结构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的棚户区,待改造面积达662.86万平方米。为此,济宁市政府立足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提高全市城镇化发展的质量,确定实施济宁市城区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三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行动计划。
努力创新思路 实施分类推进
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我市城区计划改造棚户区40780户,改造面积662.86万平方米。其中:最新或2022(历届)年计划改造棚户区17985户,改造面积252.59万平方米;最新或2022(历届)年计划改造棚户区14386户,改造面积302.7万平方米;最新或2022(历届)年计划改造棚户区8409户,改造面积107.57万平方米。
我市棚户区改造主要集中在任城区,很多是以往旧城改造不彻底留下的硬骨头,项目分散、地块不规整,实施难度大。针对这种实际情况,提出了分类推进、分步实施。一是棚户区改造要打破年度界限、分类推进。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主体已落实,具备启动条件的抓紧实施;最新或2022(历届)年以后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可以提前实施;二是采取捆绑开发方式,通过测算将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与效益差的捆绑,采取以大带小、以肥带瘦、以易带难的捆绑式招商策略,提出了政府不收益、市区两级政府承受得起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基调。对拆迁改造难度大的棚户区项目,采取与净地捆绑开发的思路,即在另一净地地块挂牌前,征集用地意向人,并由意向人交纳用地保证金,用保证金对捆绑的棚户区进行拆迁,推动棚户区改造;三是对于不具备市场开发价值的片区,动员市、区级相关国有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用于建设公园、绿地、健身广场、公共停车场、幼儿园等公共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四是对于形状不规整、不利于统筹规划和土地利用的棚户区地块,统筹规划,考虑规划路网并对周边地块进行适当整合后开发改造。
坚持多措并举 落实扶持政策
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和银行信贷支持,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支持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符合纳入省级棚户区改造要求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积极申报纳入省级棚户区改造计划。争取中央和省级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和盈利状况由市级统筹安排使用。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加大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支持,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需求,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四是支持企业利用债券融资。支持符合规定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优先申报核准手续。
确保建设用地供应。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简化供地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落实税费减免。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完善安置补偿政策。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房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执行最低套型面积补偿保障。各区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加大实施力度 工作争创一流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各区人民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和措施,精心做好组织工作,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负责城区棚户区改造规划的编制; 市住建委负责牵头做好年度计划的编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争取中央和省级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并监督、规范资金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落实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人民银行济宁分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优化规划布局。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建设社会管理和综合服务设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要贯彻节能、节地、环保原则,严格控制套型面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
确保工程质量。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特别是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积极推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推广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加强监督检查。市住建委定期对各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执行年度计划、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协作下,棚户区改造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压茬推进,下步将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不折不扣地按照时间节点和推进计划完成各项工作,确保保棚户区改造取得实效、实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