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宜宾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宜宾市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时间:09-25编辑:佚名 行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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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2003年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5﹞2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2008年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8﹞1169号)文件批准,将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骑龙村村委、骑龙村社区老桥社、柑子园社共230.812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依据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最新或2022(历届)年第14号〕,现将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骑龙村村委、骑龙村社区老桥社、柑子园社共230.8125亩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范围

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骑龙社区村村委4.254亩,骑龙村老桥社177.4665亩,骑龙村柑子园社49.092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

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2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44号)以及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市辖区征地拆迁房屋安置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发﹝2010〕5号)文件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23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即山林竹木和户外构筑物,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确定补偿费用,也可按单位土地面积折算补偿。

四、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装修(饰)设施,属于集体的补偿给集体,属于个人的补偿给个人。

五、青苗补偿标准

一年一季的补偿全年,一年两季以上的补偿半年,没有青苗的不予补偿。

水        田:1580元/亩·年       旱      地:1580元/亩·年

蔬菜地·鱼塘:1580元/亩·年

六、农转非安置

对农转非人员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2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44号)规定补偿安置。各社农转非安置人数为骑龙村社区老桥社131人、柑子园社48人,农转非年龄核定以区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为计算基准日,以公安机关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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