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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搞好商洛市新建商洛中学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通知》(商政发〔2011〕6号)精神及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丹南新区建设的有关决定精神,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依法行政,统一征收,分类补偿,妥善安置,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商洛市新建商洛中学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和征收土地上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拆迁工作任务。
二、征迁任务
完成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西新社区村庄西南到龟山坡脚商洛市新建商洛中学建设项目勘界范围约292亩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拆迁安置等工作任务,及时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和纠纷,确保商洛市新建商洛中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水浇地7.15万元/亩、旱坪地6万元/亩。
(二)主居住房屋拆迁安置:另行制定方案。
(三)其他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1、简易房:120元/㎡;简易棚60元/㎡。
2、围墙:砖围墙140元/延米;土围墙60元/延米。
3、厕所、圈舍:户外有顶式砖(石)混180元/㎡;户外无顶式砖(石)混120元/㎡;简易厕所60元/㎡。
4、机井(井深7m以上、水深2m以上含水泥内圈等设施):口径1-2m5000元/眼;口径2-2.5m7000元/眼;口径2.5m以上10000元/眼。
5、水井(井深7m以上、水深1m以上):饮水井1000元/眼;压水井800元/眼(含设施)。
6、水渠:横截面1㎡以上,砖石砌120元/m;横截面0.5-1㎡,砖石砌90元/m;横截面0.5㎡以下,砖石砌50元/m。土渠不予补偿。
7、坟墓:地下坟300元/棺;地上坟三年以上700元/棺,三年以内1100元/棺;空墓500元/棺;碑楼每个加300元。
8、门楼:砖混门楼3000元/个;土门楼500元/个。
9、房根基:高度1.5米以上120元/延米;高度1-1.5米80元/延米;高度1米以下50元/延米;有砼地梁每延米加80元。
10、室外砼地面:厚度15㎝以上60元/㎡;厚度15㎝以下40元/㎡。
11、建筑使用的地面堆沙、堆石:10元/m3。
(四)其它附着物补偿标准:
1、专业果园、专业绿化树园:
(1)栽植三年以上桃、苹果、梨、杏、樱桃、李梅、葡萄、核桃、银杏等:
①胸径1.5㎝以下6000元/亩。
②胸径1.5-2㎝ 10000元/亩。
③胸径2-5㎝1.5万元/亩。
④胸径5-10㎝2.6万元/亩。
⑤胸径10㎝以上3.3万元/亩。
葡萄园有水泥架的每亩增加500元。
(2)专业经济树(绿化)苗圃:
①一年内的3500元/亩。
②一至二年的4500元/亩。
③二至三年的6000元/亩。
④三年以上8000元/亩。
(3)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套栽的一至三年的桃、苹果、梨、杏、樱桃、李梅、葡萄、核桃、银杏等:
①胸径2㎝以下2500元/亩。
②胸径2-5 ㎝3500元/亩。
③胸径5㎝以上5000元/亩。
2、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1)果树:胸径2㎝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胸径2-5㎝(含5㎝)50元/棵;胸径5-10㎝(含10㎝)150元/棵;胸径10-15㎝(含15㎝)500元/棵;胸径15-20㎝(含20㎝)1000元/棵;胸径20㎝以上的1500元/棵。
(2)用材树:胸径5㎝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胸径5-10㎝(含10㎝)20元/棵;胸径10-20㎝(含20㎝)30元/棵;胸径20-30㎝(含30㎝)40元/棵;胸径30㎝以上60元/棵。
3、药园:一年生2000元/亩;二年生3000元/亩;三年以上生4000元/亩。
4、青苗补偿1100元/亩(但以面积计算补偿了经济树木的,不再补偿青苗);专业菜地2000元/亩。
同地块内含多种种植物的,以主要类型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他不再予以补偿。
上述之外的其它附着物和特殊拆迁物补偿标准,由征迁办公室汇总上报,参照市区其他建设项目补偿标准补偿。
(五)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①占用荒山、河道及其它规定不予补偿的土地。
②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
③征地告知后修建的任何建(构)筑物,栽植的树木、药材和农作物等。
四、时间安排
征迁工作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5月16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组建机构,制定方案(5月16日—5月30日)。主要任务:
1、组建征地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2、开展征地调查,拟定补偿标准。
3、制定征地实施方案。
4、与被征收土地所在办事处签定承包责任书。
(二)第二阶段:宣传动员,组织实施(6月1日—9月10日)。主要任务:
1、宣传动员。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利用公告、板报、广播、组装宣传车、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会、上门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征地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勘丈登记。由街道办事处组织项目区土地所有权村组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对土地及地面附着物丈量登记,公布登记数据。
3、核查确认。由办事处核实征地范围内有异议的有关数据,确认丈量登记结果,按规定标准计算补偿费。
4、签订协议,核发拆迁通知。由办事处与被征地村组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对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发放《拆迁通知书》。
5、督促拆迁。由街道办事处督促相关村组企事业单位、个人拆迁建(构)筑物,清理地面附着物。
6、申请执行。对拒不执行拆迁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三)第三阶段:处理遗留问题,结算汇总(9月11日—
9月30日)。主要任务:
1、处理征地中的遗留问题。
2、结算汇总,按协议约定兑付征迁补偿费。
3、移交土地。由办事处将征收的土地移交给市统征办,市统征办负责按照相关程序移交土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在市政府土地征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成立新建商洛中学建设项目征迁安置协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章荣超担任,副主任由市统征办主任唐金良、市城投公司副经理许永山担任。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征地调查、公告拟定、方案编制、资金预算等工作,与办事处签订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承包责任书,监督协调并指导办事处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陈塬街道办事处成立商洛市新建商洛中学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的指导、项目用地资料审核申报等工作;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安置用地规划定点工作;商州区政府负责做好征迁安置的组织安排工作;商州公安分局负责征地拆迁的安全保卫工作;陈塬办事处做好干部群众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集体土地丈量、地面附着物登记、征地协议签订、拆迁通知发放、征迁补偿费兑付、征迁资金结算、清表交地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对征地拆迁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适当给予奖励。
(三)落实责任,保障资金。商洛市新建商洛中学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由有关单位筹措并划转市国土资源局,由市统征办与陈塬征迁办公室结算,陈塬征迁办公室兑付征迁补偿相关费用。
(四)依法行政、严肃纪律。征地拆迁工作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方案。征迁办公室要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禁挪用征迁补偿费用。征迁办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征地程序,依法行政、规范运作,勇挑重担、顽强拼搏,全面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