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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上饶市城东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网络,改变城市入口景观现状,带动沿线土地开发,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市政府批准上饶市紫阳北大道综合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上饶县人民政府拟收回上饶市紫阳北大道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按规定将收回使用土地及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上饶市紫阳北大道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二、被收回土地位置:(详见附件1:规划红线及现场测绘图)
三、被收回土地权利人、面积及地类(详见附件2)。
四、上述被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上饶市紫阳北大道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用地,上述被收回的土地补偿根据《上饶市紫阳北大道综合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确定。
五、被收回的土地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以上饶县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为准。
六、被收回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至上饶县石狮乡石狮村村委会,联系人:黄芳芳
联系电话: 13970386636。
特此公告
上饶县人民政府
最新或2022(历届)年11月3日
附件2:
1.上饶市华星汽车贸易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庆树;
(1)收回宗地所在位置:上饶县石狮乡石狮村
(2)收回宗地基本情况
①权利人:上饶市华星汽车贸易运输有限公司,土地权利证书号:饶县国用(最新或2022(历届)年)2579号,性质: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五十年(2001.8-2051.8)。
② 该宗土地面积为13000㎡,本次拟收回的规划红线范围内面积为746.7 ㎡。
2. 上饶市佳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家忠;
(1)收回宗地所在位置:石狮段上乐路以西,311高速公路入口以北。
(2)收回宗地基本情况
① 权利人:上饶市佳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权利证书号:饶县国用(2009)112号,性质:出让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七十年(2009.1-2079.1)。
②该宗地面积为11555.0㎡ , 本次拟收回的规划红线范围内面积为 3065.32㎡。
3.上饶市洪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段家斌;
(1)收回宗地所在位置:上饶县石狮乡王家坝村。
(2)收回宗地基本情况
①权利人:上饶市洪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土地权利证号:饶县国用(2001)55号 ,性质: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五十年(2000.5-2050.5)。
② 该宗土地面积为7491.0㎡,本次拟收回的规划红线范围内面积为 1949.55㎡。
4.上饶市古智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上饶县古智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智华;
(1)收回宗地所在位置:上饶县石狮乡
(2)收回宗地基本情况
①权利人:上饶县古智实业有限公司,土地权利证书号:饶县国用(2011)第1644号,性质:出让综合用地,使用期限为五十年(2005.7-2055.7)。
②该宗土地面积3333.35㎡, 本次拟收回的规划红线范围内面积为3333.35 ㎡。
5.上饶市古智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上饶县古智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智华;
(1)收回宗地所在位置:上饶县石狮乡
(2)收回宗地基本情况
①权利人:上饶县古智实业有限公司,土地权利证书号:饶县国用(2011)第1645号,性质:出让综合用地,使用期限为五十年(2005.7-2055.7)。
②该宗土地面积3333.35㎡, 本次拟收回的规划红线范围内面积为3333.35 ㎡。
6.上饶市古智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上饶县古智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智华;
(1)收回宗地所在位置:上饶县石狮乡311高速公路路口
(2)收回宗地基本情况
①权利人:上饶县古智实业有限公司,土地权利证书号:饶县国用(2009)0162号,性质:出让综合用地,使用期限为五十年(2004.6-2054.6)。
②该宗土地面积10000.00㎡, 本次拟收回的规划红线范围内面积为1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