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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您提供山西省武警消防改革方案解读,武警消防改革最新消息相关说明暂未出台的信息继续沿用以前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
我国现在的灾害事故防治管理工作是分部门管理的。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火灾事故的防治归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管理(其中森林火灾的防治归国家林业总局的武警森林指挥部管理草原火灾的防治归农牧部门管理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火灾的防治归其主管单位管理);大气、水资源污染等环境灾害的治理归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生产事故的防治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管理;水灾的防治归水利部门管理;气象监测预报归气象部门管理;地震灾害的防治归国家地震部门管理, 战时的防空袭、防化学污染和平民伤害等战争灾害的防治归人防部门管理;灾后灾民的救济工作归民政部门管理;灾害事故的急救归医疗卫生部门负责。以上各类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除了火灾防治管理部门拥有专门的消防队伍负责全社会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外其他部门均没有对社会的专职抢险救援队伍。从我国灾害事故防治分部门管理的现状看虽然各有关部门都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来看仍存在诸多的问题。
一、多头行政,干扰了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秩序,影响了行政效率
由于我国灾害事故防治在行政上实行的是分部门、分灾种构建的管理模式所以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实施监督管理时都要分部门进行。但由于监督管理对象、内容的同一性就形成了多个部门对同一类单位、设备的交叉、重复管理现象给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带来了好多的不便和麻烦
譬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要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盛装易燃危险品的容器等物品和设备及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液体的跑冒滴漏等事故隐患;检查单位的平面布局、疏散通道、建筑结构、防雷设施等。这些检查管理内容环境保护部门、生产安全部门、地震部门、气象部门等需要对这些单位相同的对象和非常相近的内容进行检查。但检查的时间并不能统一起来结果是今天这个部门来查明天那个部门来查使得被检查单位不得不拿出更大的精力和人员来应付上级多个部门的检查造成了对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经营管理不必要的干扰。如河北省张家口市的一个商场在一个月内仅有7个政府部门的安全检查团(组)去检查相同内容的消防安全工作。据说全国此类情况也很多。加之在我国行政管理还不够清廉的情况下这样的安全检查不仅不能推动和促进安全工作的开展反而成为了企业事业单位的一场灾难。
再如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设计都应分别呈报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地震部门、气象部门、人防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消防安全设计、环境保护设计、防震设计、防雷设计、人防设计等要求建筑完工后以上各有关部门还要分别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启用;而建筑结构的强度、防震性、耐火性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防雷防静电设计、电气设计、灭火设计、安全间距、设备装置布置、尾气排放、消防车通道以及排水、防洪等审核、验收的项目、内容、对象大致都是一致的。这多头审核、多头验收的行政许可不仅给被审核单位的申报带来了不便而且严重影响了有关部门的行政效率。
另外由于分部门管理、分部门制定法律还造成了多个部门的执法主体使有关部门在执法和职责分工上重复和扯皮。如根据消防法规定火灾事故的追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而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往往火灾事故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再如根据消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而(2002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却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又规定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类似的这些法律相互矛盾的现象很多已使不少地方的生产安全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环保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因执行法规不同而形成相互扯皮现象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影响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再者由于政府机关分部门管理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政府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科、处环逼、处保卫科、处等相对应的机构使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无法统一进行影响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效益。
〓、不利于发挥各灾害事故防治部门的整体效能
灾害事故的防治应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虽然不同的灾害事故有其不同的性质、起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