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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实施以来计划生育已成为百姓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下面朽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有关内蒙古省计生的消息欢迎大家阅读。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衔接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计生局,
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生育法)的修正案从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现将人口与生育法修改后有关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和第27条的规定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截止12月31日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的规定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在条例修改通过前仍按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有关增加产假的规定执行;条例修改通过后按有关延长生育假的具体规定执行。
四、截止12月31日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未满14周岁、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治区户籍公民在国家和自治区未有明确规定前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截止12月31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