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广州二胎政策,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

时间:09-28编辑:佚名 行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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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省卫计委解答新计生条例相关规定

  12月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广东省卫计委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1.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会产生哪些影响

  答,据测算和分析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积极影响大于挑战长期效益大于近期成本。一是生育水平会有所提高但可以稳定在适度低生育水平。其中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1.61上升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962019—2030保持1.91—1.96窄幅波动不会造成生育水平的大幅度反弹。二是出生人口数量会有所增加但在可控范围之内。预测与现行政策相比—最新或2022(历届)户籍人口每多出生15—18万;最新或2022(历届)年可能多出生 27万左右达到峰值之后逐递减。三是出生人口增多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带来一定的压力但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通过经济社会发展与合理引导可以满足群众需要。四是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群众生育愿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增人口进入劳动龄后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问,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

  答,自3月27日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截至11月30日全省共有16.2万对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其中 15.2万对夫妇获得批准目前已出生约5万人。从整体情况看审批、生育数量及分布情况与预期基本一致配套公共服务充足供应整体工作平稳有序。

  3.问,我是独生子女假如我父母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了。请问我父母是否必须补办光荣证才能在老时领取奖励金

  答,根据规定父母应在生育后尽快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凭证享受各项奖励优待。但由于实践中存在该领未领、该发未发、领后丢失、领后又生等多种情况出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事实上的独生子女身份并不完全匹配的现象。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办理各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时要以核实其实际生育状况为核心而不是仅凭其是否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依据。因此新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均可领取奖励金。

  4.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我还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答,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5.问,有的夫妇在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了二孩是否还要给予处理

  答,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孩子还要不要审批

  答,新条例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通过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目前具体的登记和审批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尽快出台。但这不会影响群众的权益在办法出台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即可。

  7.问,根据全面两孩政策如果我去第一胎生育的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

  答,新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的规定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你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可以再生育了。

  8.假如我生育一个孩子后又收养了小孩还能不能再生育一胎

  答,这次修订条例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取消收养子女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9.除了初婚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外新条例对特殊情况下生育三孩的再生育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考虑到子女意外死亡后的再生育需求新条例第十九条的第一二项作了相应规定,因子女死亡现家庭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因子女死亡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同时第十九条的第三项规定了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这主要是由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的情况相对特殊其生育状况比较复杂相应的再生育条件须进一步论证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

  全面两孩政策是党中央作出的惠民生、利长远、合民心、顺民意的重要战略决策。因此此次修订条例聚焦于贯彻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尽快让全省人民享受到全面两孩政策以及配套实施的其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改革成果。

  10.问,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未在60日内补办登记的要征收2倍的抚养费。新条例是否有所调整

  答,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新条例适当减轻了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

  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11.问,新条例规定了计划生育诚信管理请问这是基于什么考虑下一步怎么操作

  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6月14日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最新或2022(历届))(国发〔〕21号)提出,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最新或2022(历届))也提出了相关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具体操作细则落实好新条例的规定。

  12.问,新条例实施后群众是否还需要上环结扎

  答,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和新条例均已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处罚。但上环结扎作为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如果群众自主自愿选择的卫生计生部门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13.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答,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和省情都不会发生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客观存在。同时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要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依法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生育秩序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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