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福建省超生二胎奉标准,超生二胎新政策解读

时间:09-30编辑:佚名 行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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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于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为做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工作近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就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制度、全面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等方面作出规定。

实行一二孩登记制度 证件不全的可实行承诺制

通知要求要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制度。自1月1日起对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对于个别登记对象证件不全的可实行承诺制具体参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英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群众登记过程中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引导群众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同时群众登记后由登记方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或省级全员人口数据库将有关登记情况通报夫妻双方户籍地。

通知还要求要全面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对于已经生育的育龄夫妻可在了解各种避孕节育知识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对于符合政策拟生育的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证明并由乡(镇、街道)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其提供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等相关技术服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通知也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进行了调整。通知明确自1月1日起暂停办理放弃再生育奖励对新增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符合福建世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发放对象可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通知强调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重点监测孕产妇保健需求变化做好与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助产机构相关服务的衔接和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助产机构积极设立再生育服务门诊做好生育咨询、指导和服务。要建立预警机制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助产机构有序就诊。要完善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畅通高危孕产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

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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