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及产保条件

时间:09-30编辑:佚名 行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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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合作医疗参保须知

 

 

  1、问,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对象是哪些 

  答,为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 

  2、问,如何参加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 

  答,新参加年度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请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中其他家庭成员医报、参保者一吋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登记缴费;续保居民请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型合作医疗卡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登记缴费。 

  3、问,缴费时间及保险期限 

  答,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缴费 11月25日至1月10日为个人缴费期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4、问,参加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交多少钱 

  答,人基金标准为88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30元政府补助650元;凡原户籍为南京市以外迁入本区不满十且满十八周岁的城乡居民按人基金标准全额缴纳不享受财政补助。凡本区户籍内6月30日前当出生并申请参加当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按当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凡本区户籍内7月1日后当出生并申请参加当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按当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50%缴纳。

  5、问,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就诊与转诊规定 

  答,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负责制参加者转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需住院治疗的必须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方可报销否则在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5%急诊者应凭急诊证明补办转院手续。 

  6、问,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答,参合者在区域内或区域外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时必须持卡即看即报否则街道合管办不予办理报销。参合者急诊或在区域内或区域外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就诊应先付全费再到街道合管办申请报销。 

  7、问,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指定)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实行一确定一次中途不新增。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是,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江宁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站。 

 〓级定点医疗机构,南京市江宁医院、南京市江宁区中医医院、南京市江宁区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市江宁区妇保所、南京市江宁区皮防所、江苏省工人疗养院、上海梅山医院。 

  三级省市定点(指定)医疗机构, 南京同仁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解放军南京军区总院、解放军南京军区总院汤山分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市中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医院、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解放军空军454医院、解放军第八一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科院皮研所、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青龙山精神病院。 

  区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一)参照三级管理的医疗机构,南京世纪现代妇产医院、南京应天骨科医院。 

  (二)参照二级管理的医疗机构, 

  (1)其他门诊住院皆可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南京江宁博爱医院、南京永平显微外科医院、南京江宁五洲医院、南京江宁友爱医院、南京江宁新城医院、南京江宁荣平老医院。 

  (2)其他限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南京江宁康复医院、南京市江宁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专科门诊部、南京江宁时代诊所、南京江宁阜新诊所、南京江宁天景山诊所、南京江宁武夷绿洲诊所、南京江宁东城福园诊所、南京赐康诊所、南京江宁春元城诊所、南京江宁民医诊所、南京江宁悦民诊所、南京江宁顺和祥中医门诊部、南京江宁天柱门虹宇诊所、南京江宁湖滨世纪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南京江宁区天印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南京江宁银河湾诊所、南京江宁西苑诊所、南京江宁振容诊所、南京江宁健民诊所、南京江宁健康园门诊部、南京江宁晋贤堂诊所、南京江宁神州中医门诊部、南京江宁康宁诊所、南京江宁科宁诊所、南京江宁越秀诊所、南京江宁锦医堂中医诊所、南京江宁汤山仁爱门诊部、南京江宁新辰诊所、南京江宁仁医诊所、南京江宁金石诊所。 

  8、问,门诊慢性病(简称门慢)和门诊特殊疾病(简称门特)分别有哪些疾病 

  答,门慢的病种范围,糖尿病Ⅱ型;慢性簿性肝炎;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高血压Ⅱ、Ⅲ型;肝硬化失代偿等。 

  门特的病种范围,因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因重症尿毒症在门诊进行的透析治疗;因肝、肾、骨髓等移植手术后在门诊进行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药物治疗;糖尿病Ⅰ型;强直性脊椎炎;血友病并发艾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药物治疗等。 

  9、问,如何申请办理门慢和门特 

  答,门慢、门特申办程序,1、申请人在正常工作日内携带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资料及其他有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合管办申请办理门慢、门特待遇经街道合管办对相关资料初审符合后填写南京市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简称门慢申请表)或南京市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疾病准入申请表(简称门特申请表)申请表一式;2、申请人于每周六上午持申请表并携带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资料及其他有关病史资料到区级门慢、门特认定医院(南京市江宁医院、江宁区中医院)进行确诊认定;其中慢性簿性肝炎的门慢申请者到南京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确诊认定;3、申请人经确诊认定后将申请表报送街道合管办街道合管办于每月5日前集中报区合管办审核经区合管办审核合格录入报销系统后申请人开始享受门慢、门特待遇同时相关申请表返还街道合管办、申请人各一联。 

  10、问,参合人员报销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参合者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必须持南京市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卡、转诊证明、病历、处方、出院小结、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以及区合管办要求的其他材料方可报销。 

  11、问,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内参照二级管理的医疗机构限于南京市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版)、南京市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版)范围;三级省市定点(指定)医疗机构、区内参照三级管理的医疗机构、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南京市范围内其他二级及以上营利性医疗机构限于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联网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版)、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联网医院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范围。 

  12、问,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后普通门诊如何报销 

  答,普通门诊,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站及站)发生的符合南京市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版)和南京市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版)的项目比例按50%报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当日报销限额7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日报销限额9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内参照二级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南京市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版)的药品费按30%报销当日报销限额100元;在三级省市定点(指定)医疗机构、区内参照三级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联网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版)的药品费按20%报销;在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南京市范围内其他二级及以上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联网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版)的药品费按10%报销;人累计报销限额为800元。

  13、问,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后门慢如何报销 

  答,对于符合门慢条件的参加者年度内限享受一种慢性病待遇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同普通门诊药品报销目录放宽为针对性治疗所用药品累计报销限额为1500元。继续开展2型糖尿病和帕金森氏综合症等病种免费服药工作。

  14、问,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后门特如何报销 

  答,因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化疗的范围内费用仅限于针对恶性肿瘤化疗药品费放疗的范围内费用仅限于放疗费。门特的报销比例及限额同普通住院。 

  15、问,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后住院如何报销 

  答,设立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内参照二级管理的医疗机构为500元三级省市定点(指定)医疗机构、区内参照三级管理的医疗机构、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南京市范围内其他二级及以上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设定为12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按住院起付标准的7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门特病人不设起付标准。参合者在一个待遇享受年度内产生的范围内费用具体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内参照二级管理的医疗机构为70%;三级省市定点(指定)医疗机构、区内参照三级管理的医疗机构给予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分段及报销比例为,起付线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部分按50%报销;20000元(不含20000元)至60000元(含60000元)部分按60%报销60000元(不含60000元)以上部分按70%报销;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40%南京市范围内其他二级及以上营利性医疗机构为25%;人最高报销30万元。

  16、问,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的妇女年度内生育的费用如何报销 

  答,对于符合生育政策并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的产妇分娩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定额补助在街道基金中每人补助600元。 

  17、问,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不予报销项目 

  答,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报销, 

     (一)参加者本人违法违章所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三)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所致的有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 

     (四)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南京市范围外营利性医疗机构及江宁区域外一级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五)年度内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六)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手术、洁牙、镶牙、验光、配镜、装配义眼、义肢、医学美容、矫形等非治疗性医疗费用; 

     (七)新生儿出生3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其他不符合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18、问,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如何参保 

  答,对于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到户籍所在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如出生3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的则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19、问,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截止什么时间 

  答,凡参加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并发生医疗费用尚未报销的居民群众请务必于12月31日前携带相关材料至当地街道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否则过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20、南京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后南京市域内参改公立医院诊察费能报销吗

  答,参保者就诊遵循了基层首诊、逐级转诊制度后方能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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