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河南乡村医生待遇怎么调整

时间:12-28编辑:佚名 行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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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30日记者从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一系列保障乡村医生执业的新政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英。

 

  11月30日记者从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一系列保障乡村医生执业的新政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英。

  据了解实施意见结合河南农村卫生实际针对乡村医生队伍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以期为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列出时间进度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要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在意见英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熟、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附(有删选),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结合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力争到最新或2022(历届)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求的乡村医生队伍。

 〓、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

  (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全面开展签约服务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预期需求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户籍人口1—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五)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下同)资格证书并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注册获得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无人执业的村卫生室可以统筹调剂或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具备执业资格人员在村卫生室执业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六)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据乡村医生的工作职责制定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门诊日志、处方、安全注射、安全用药、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理、传染病登记等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行为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超范围执业、违规执业、过度诊疗、过度用药的乡村医生一经发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七)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开展医生签约服务、参加学习培训、落实基本制度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财政补助和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并录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系统。

  四、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

  (八)加强继续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药院校)接受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

  (九)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依据通过上级医师岗位指导、例会、集中培训、远程教学等方式定期对在岗乡村医生进行培训确保乡村医生每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要健全定期进修学习机制保证乡村医生每3—5免费到县级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定期培训、脱产进修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要按照自愿申请、统筹安排的原则分期选派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安排。在年度指标控制范围内各地可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和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纳入基层骨干医师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卫生人才在职学历提升、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369人才工程”各项计划统筹安排。乡村医生要学习中知识和技能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疾病。

  (十)实施村卫生室免费医学生订单定向培养计划。结合河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制高职、高专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以农村生源为主毕业后分配到村卫生室执业。

  (十一)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采取人事代理制、岗位聘用制等方式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五、发挥乡村医生健康“守护人”作用

  (十二)开展契约式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推进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到最新或2022(历届)每个家庭都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乡村医生或由上级医疗机构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协议规定的标准收叁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叁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展区域医疗联合的县级公立医院和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的上级医院医务人员应主动参与签约服务团队加强技术指导提高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十三)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为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六、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十四)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

  在和农村地区新增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起将50%以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未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地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标准分担。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范围。

  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按照户籍人口每人每5元的标准对村卫生室给予基本药物定额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规定比例分担。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

  (十五)提高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对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地方财政要适当提高定额补助标准加大补助力度稳定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医生队伍。

  七、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

  (十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老乡村医生按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省级财政依据各地卫生、财政、监察、审计四部门联合审核上报的年度老乡村医生人数将省级应负担数列入转移支付补助基数以后年度因人员增加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负担。

  (十七)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应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具备执业资格、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乡村医生中考核确定6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对身体健康、群众信任的到龄优秀乡村医生或因退出后村卫生室无符合条件从业人员影响居民看病就医的经申请审核可以延长到龄乡村医生的执业限具体办法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到龄乡村医生延长执业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待遇。

 ∷、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十八)改善村卫生室服务条件。县级政府要承担村卫生室建设的主体责任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村卫生室的水、电、网络等日常运行费用进行补助。

  (十九)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各地要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和云计算平台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实现新农合即时结算、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监管、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功能全面提升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十)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筹集医疗风险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所需资金通过个人与村卫生室分担、政府适当补助等多渠道筹集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九、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乡村医生队伍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着力解决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十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根据本意见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在本意见英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十三)保障资金投入。县级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并向困难地区倾斜。各省辖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二十四)严格督导考核。各地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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