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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这意味着养老金双轨制在制度上被终结。社保专家表示新规仅实现了制度上的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间的养老待遇差距还将存在较长一段时间。但新规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中“老人”“中人”养老待遇将不会降低而“新人”养老待遇或将微降。
计发办法
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不变
决定指出我国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照决定在此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限累计满15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在此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限累计满15的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在此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龄但个人缴费限累计不满15的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在此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并轨时间
10月起实施新规
人社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决定的最大意义就在于明确了我国养老双轨制并轨的时间表。该决定自10月1日起实施这就意味着从去10月起我国就已从制度上实现了养老双轨制的并轨双轨制也随之被打破。这一时间点的确定同时使得决定实施前已退休的“老人”、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中人”和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界限被划分清楚。
虽然在制度实施方面还存在一系列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需要明确但这已经表明无论参保缴费从何时真正开始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得从10月起就补缴相关的养老保险费了。
她还分析对于那些临近退休龄的“中人”不排除还存在将其视同为“老人”直接实施“老人”政策的可能。不过对于临近退休多长时间的“中人”可视同为“老人”还需要国家进一步明确。
单独建账
±企业职工养老险背包袱
决定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机关中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所谓“中人”数量较多其过去的视同缴纳限较多即“历史欠账”偏多如果不单独建账而是两个基金直接合并会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背上更大的包袱出现挤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不利于双轨制并轨的顺利启动。
杨燕绥则认为单独建账还可能带来另一个问题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可能不会按月实时缴纳而可能采取空账运行的方式。不过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养老金发放都是财政买单因此即使空账运行也不会影响到其运行的平衡。不过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由于涉及做实个人账户以及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和转移的需要预计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应据实缴费并实账运行。
【专家解读】
1.公务员待遇是否降低
“新人”养老待遇或微降
褚福灵介绍决定将相关人员明确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三类。文件提出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换言之老人和中人的待遇将不会降低。
≡于拉近养老双轨制待遇差距的希望褚福灵认为更多应会体现在新人群体中。决定提出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褚福灵分析这意味着新人将按新办法参保新老有别的方式可能会使其养老待遇水平与同期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