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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限的基础上多算10。
缴费限包括视同缴费限和实际缴费限。视同缴费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限中其实际缴费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限视同缴费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限可视同缴费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限。视同缴费限可以与实际缴费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按1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的统一标准发给。
〓、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按1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限之和。其缴费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义务兵役(不满一的按一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龄、服义务兵役的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定期更新机制。
三、信息数据的统计
←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矗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限、龄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