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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14号)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3月3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7号)(简称通知或新规定)。该通知自1月1日起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执行。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该通知规定的可按该通知执行。
通知相较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4号)(简称原规定)而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一、关于企业改制
原规定强调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才能享受免征契税;新规定强调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意味着企业改制中可以在不超过25%的比例内引入新的投资者、且原有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可以调整。
取消国企以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出资免征契税的特殊优惠。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
∨宽了事业单位改制免征契税的条件。由投资主体不变改为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
取消安置原有职工要求。
三、关于企业出售
取消了关于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注销免征契税的规定不再单独作为一条明确可适用本通知中合并、企业破产等规定。
下附全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14号)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五、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限不少于三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限不少于三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六、资产划转
≡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七、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十、有关用语含义
【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通知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通知自1月1日起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