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宜宾残疾人保障金如何计算,宜宾残疾人保障金政策规定

时间:09-30编辑:佚名 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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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部门、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最新或2022(历届)年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97号)、《宜宾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市政府第2号令)和《宜宾市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扣代征暂行办法》(宜府办函〔2006〕28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最新或2022(历届)年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代扣代征工作通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本市范围内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底以前成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6%比例的市级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外地驻宜单位。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2日《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最新或2022(历届)年〕2号)明确的:“对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在工商登记注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门代扣残保金的范围:按有关规定应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纳入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党群部门、人民团体及行政事业单位。

地税部门代征残保金范围:除财政部门代扣以外的在市级地税部门注册登记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外地驻宜单位。

二、 征收标准和计算公式

最新或2022(历届)年征收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保金=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数×(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上年度在岗残疾职工人数)。

三、征收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审核期(5—6月份)

1、各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可在宜宾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和各单位的纳税窗口领取;我们也将从市级机关的公文收发渠道发送申报的相关资料,资料在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cl.yb.gov.cn)。

2、各用人单位均须填报《宜宾市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年报表》,有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同时要填报《宜宾市在职残疾职工统计表》,并提供残疾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劳动用工合同、用人单位给残疾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以及上年度10、11、12月含残疾职工在内工资表(均为复印件)等。

属财政部门代扣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报表资料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进行申报。

属地税部门代征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的将上述资料报表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进行申报,经审核后由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已安置残疾人认定书》;未安置残疾职工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报表资料送纳税申报点的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3、各种报表以独立核算单位或法人单位为基本填写单位,单位不得在本系统内合并填报。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间报送相关资料的单位,视作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直接征收残保金。

(二)集中征收期(7—8月份)

凡最新或2022(历届)年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根据《宜宾市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属财政部门代扣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由财政直接扣缴;属地税部门代征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凭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已安置残疾人认定书》向地税部门按实申报缴纳,对未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已安置残疾人认定书》的单位地税部门视同未安置残疾人直接征收残保金。

(三)检查催收期(8—12月份)

地税部门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联合对未申报或逾期不缴纳残保金的单位进行检查和催收。

四、其他

逾期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保金的单位,将按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宜宾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市政府第2号令)及《宜宾市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扣代征暂行办法》(宜府办函〔2006〕287号)相关规定执行。

残保金征收中的有关政策问题,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负责解释和按有关规定处理。

宜宾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地址:中山街市委院

联系电话:8223140

特此通告

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

宜 宾 市 财 政 局

宜宾市地方税务局

最新或2022(历届)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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