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广州市计划生育奉新政策,广州市计划生育政策全面解读

时间:09-28编辑:佚名 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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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朽将为大家整理介绍广州市计划生育奉新政策及广州市计划生育政策全面解读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如有变动请根据官方部门发布为主。

  元旦广东二孩政策落地 最新超生奉标准一览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坚决拥护中央决定高度重视生育政策调整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多方协调、抓紧推进才使得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能如此快速地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笔者就市民们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提问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回答。

  焦点问答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会产生哪些影响

  答,据测算和分析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积极影响大于挑战长期效益大于近期成本。一是生育水平会有所提高但可以稳定在适度低生育水平。其中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1.61上升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962019—2030保持1.91—1.96窄幅波动不会造成生育水平的大幅度反弹。二是出生人口数量会有所增加但在可控范围之内。预测与现行政策相比—最新或2022(历届)户籍人口每多出生15—18万;最新或2022(历届)年可能多出生27万左右达到峰值之后逐递减。三是出生人口增多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带来一定的压力但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通过经济社会发展与合理引导可以满足群众需要。四是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群众生育愿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增人口进入劳动龄后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问,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是否为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了有利条件

  答,自3月27日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积极开展跟踪服务。据统计截至11月30日全省共有16.2万对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其中15.2万对夫妇获得批准目前已出生约5万人。从整体情况看审批、生育数量及分布情况与预期基本一致配套公共服务充足供应整体工作平稳有序。同时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迈开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一步释放了部分生育势能有利于客观把握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奠定了扎实基础。

  问,我是独生子女假如我父母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了。请问我父母是否必须补办光荣证才能在老时领取奖励金

  答,根据规定父母应在生育后尽快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凭证享受各项奖励优待。但由于实践中存在该领未领、该发未发、领后丢失、领后又生等多种情况出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事实上的独生子女身份并不完全匹配的现象。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办理各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时要以核实其实际生育状况为核心而不是仅凭其是否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依据。因此新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均可领取奖励金。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我还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答,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广东超生奉标准

  第四十七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收入高于当地上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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