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青海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养老金调整方案

时间:12-27编辑:佚名 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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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纪亦该是安享晚的时候了。由于养老金调整每都在一月份开始进行因此我们可以先了解相关信息作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英了关于从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9号)从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为10.3%月人均增加267元全省共有28.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受益。这是我省自2005以来连续第11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今的调待采权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同时考虑我省艰苦地区因素的办法进行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挂钩调整中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限挂钩的基础上增加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即按退休人员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全省平均水平计算。二是继续向高龄人员倾斜并提高了倾斜标准。对满65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按65-69岁、70-74岁、75-79岁、80岁以上四个龄段分别再增加30、50、70、90元与上相比每一档次增加了10元明显体现了对高龄人员的照顾和关爱。三是充分考虑了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提高了标准。在今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对所有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再增加70元与相比增加了5元使青海省的企业退休人员连续7享受到因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增加的养老金。

通过连续11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大幅度提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05的935元增加到2910元是2005的3.11倍在西北地区位居第1在全国位居第4。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保障和明显改善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抓紧落实确保在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我省第11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问答

3月20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英了关于从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这是我省第11次连续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意义

答,这次调整是2005以来我省第11次连调是在全省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的大环境下给企业退休人员办的又一件民生实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打造我省民生改善升级版的执政理念是省政府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小财政办大民生的执政理念履行政府办好十项民生实事庄严承诺的重要举措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调整范围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时间是从1月1日起。

3、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今调整的政策主要采权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进行调整。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67元。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限调整。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不含折算工龄)15以上的在享受增加60元标准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每人每月再增加4元(不满1的按1计算)。缴费限15以下(含)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青人社厅发〔〕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养老金水平调整。按退休人员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四舍五入到元)。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全省平均水平的1%增加。

(三)倾斜调整

1.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在12月31日前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同时符合第(三)项上述两个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基本养老金。

3.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的人员12月31日前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四)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调整

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在上述三项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达不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具体补助办法按原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英〈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军转字〔2005〕288号)规定执行。

4、今调整中如何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答,人社部提出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考虑调整水平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可以较好地引导和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因此今挂钩调整体现了与缴费限、本人养老金水平两个因素挂钩一是按缴费限调整即,缴费限每满1增加4元。二是首次实行和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即按退休人员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这样规定有利于引导和鼓励广大参保人员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退休时多得养老金也有利于我省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但为避免与本人养老金调整挂钩产生差距过大的问题又明确规定本人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全省平均水平为基数调整。

5、今调整中如何落实国家文件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答,今我省继续向65周岁以上人员倾斜与去一样划分为4个龄段即65—69周岁、70—74周岁、75—79周岁、80周岁以上每个龄段增加水平在去基础上提高了10元明显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和关爱。

6、今调整中如何体现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瘦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答,2009至我省连续6执行国家关于设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瘦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的政策每人月均分别增加50元、50元、55元、65元、65元、65元共计350元。今调整中对所有企业退休人员考虑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比提高了5元使青海省的企业退休人员连续7享受到因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增加的养老金金额达到月人均420元。

7、对调整水平为10%怎样理解

答,国家政策提出的调整水平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是指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总体的平均增加水平不是每位退休人员必须提高的水平部分缴费限短以及达不到倾斜条件的人员可能低于平均水平;部分缴费限长以及符合特殊调整条件的人员将达到或超过平均水平。

8、今增加的养老金如何发放

答,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仍然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1—3月份增加的养老金由当地社保局给予补发并一次性划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存折或银行卡中。从4月份起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9、今调整后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何时发放到位

答,1—3月份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3月底前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退休人员可以在3月底到相关的金融机构查询或者到相关社保局咨询。省、市(州)社保局咨询电话为,省社保局,0971—8243351、8235672;西宁市社保局,0971—6163655;海东市社保局,0972—8611229;海北州社保局,0970—8642527;海南州社保局,0974—8511195;海西州社保局,0977—8222875;黄南州社保局,0973—8722781;果洛州社保局,0975—8384326;玉树州社保局,0976—882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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