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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高新区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摘编
一、株洲高新区政策
1、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政策简介,由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制定。该政策旨在加强区域内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有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政策从鼓励建立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支持三大动力产业及相关产业企业新建研发机构、鼓励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入驻动力谷核心区、引进培育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科技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发明专利产业化、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进区创新创业等七个方面建立了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激励机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科研创新团队经核定后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中国动力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经核定后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中国动力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摘自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 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株高发〔〕1号
2、“5211”人才计划
政策简介,由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办公室、株洲高新区管委办公室、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办公室、株洲市天元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定。“5211“即用5时间引进和培养20名左右掌握国际国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100名左右在新兴产业领域内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创业的海内外创新创业优秀人才1000名左右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园区紧缺高层次技术、管理人员。政策从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卓保障、家属安置等多方面明确了引进人才待遇。对引进的第一、二层次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连续工作不少于3、每工作不少于6个月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政府补助资金。第三、四层次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工作满一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期限为六;高层次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经论证评审后最高给予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第一、二层次高层次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经评审后给予第一贷款利息额50%的贴息贴息总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创业租赁园区办公用房的租用面积在100㎡以下(含100㎡)的免除三租金租用面积在1000㎡以下部分按最高15元/㎡/月的标准给予一房租补贴租用面积超出1000㎡以上部分按最高10元/㎡/月的标准给予一房租补贴。
--摘自关于实施“5211人才计划”的暂行办法(株高天办〔〕3号)
3、高层次人才就医、子女就学和配偶就业暂行办法
政策简介,由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办公室、株洲高新区管委办公室、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办公室、株洲市天元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定。是关于实施“5211人才计划”的暂行办法的补充说明。政策规定每两组织一次高层次人才体检建立高层次人才医疗“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在株洲和长沙就医提供便利;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程序实行特事特办、优化解决按需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升学问题;根据“双向选择、积极推荐”原则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摘自株洲高新区“5211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就医、子女就学和配偶就业暂行办法株高天办〔〕35号
4、创新奖
政策简介,由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奖励对象是在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新型工业化中有突出创新表现的企业、在运用创新管理或创新技术为我区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专利实施过程中做出显著成效的专利拥有人、金融机构负责人。创新奖分为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品牌创新、金融创新四类奖励类型。高新区内企业达到一定的纳税入库规纳获得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管理创新奖;企业在技术创新上取得成就可按不同层级获得一定数额的技术创新奖金。其中企业自建或共建的技术开发平台凡当升格为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当获得授权专利的工业企业根据不同专利类型也可获得2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奖励;企业当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产品直销牌照、“省著名商标”可分别得到金额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品牌创新奖。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最终成功上市的可分阶段总共获得100万元的金融创新奖。实施金融创新的金融机构也可按相关规定获得奖励其中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在区内纳税的工业类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按当担保责任余额基数部分1‰、新增部分2‰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摘自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创新奖”管理办法(株高发〔〕2号)
5、株洲高新区、天元区杰出英才奖、优秀科技成果奖
政策简介,由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办公室、株洲高新区管委办公室、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办公室、株洲市天元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定。旨在表彰和奖励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个人和优秀科技成果。根据评选结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天元区委、区政府向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和优秀科技成果奖所在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发放奖金。杰出英才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金归获奖个人。优秀科技成果奖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金归获奖单位。
--摘自株洲高新区、天元区杰出英才奖、优秀科技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株高天办〔〕34号)
6、瞪羚计划
政策简介,由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帮助企业跳的更高、跑得更快。入选企业可一次性获得50万元—200万元的区科技引导免息周转资金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相关项目的资金支持。金融服务方面瞪羚企业可获得“株洲高新区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进入科技银行便捷贷款审批通道获得贷款。瞪羚企业可获得高新区高科发创智能制造装备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瞪羚企业还可获得企业上市指导并享受企业上市补贴政策。同时为促进企业提升发展株洲高新区每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或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创投人士和创业成功企业家定期为瞪羚企业提供问题诊断和管理咨询服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摘自株洲高新区瞪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株高发〔〕1号)
7、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
政策简介,由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制定。政策旨在调动新区企业改制上市和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积极性加快新区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优势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做优、做大、做强。政策规定了补贴对象及补贴办法对单个拟上市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为100万元。
--摘自株洲高新区管委会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株高政发〔〕1号
〓、株洲市政策
8、万名人才计划
政策简介,由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制定。从开始用5时间主要在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公共服务等领域引进、培养1万名促进经济转型、推动产业进步、带动行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政策从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卓保障、家属安置等多方面明确了引进人才待遇其中领军人才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科研经费和启动资金。
--摘自中共株洲市委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株洲市万名人才计划”的意见(试行)(株发〔〕5号)
9、领军人才、重点产业人才、公共服务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政策简介,由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是“株洲市万名人才计划”的补充说明和实施细则。该政策分别明确了“领军人才”、“重点产业人才”和“公共服务人才”的扶持对象和条件、政策的使用范围以及对三类人才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三类人才均可享受安家补贴标准为,两院院士100万元;国家级专家或相当层次的专家最高50万元;省级专家或相当层次的专家最高30万元;正高职称人才2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5万元;副高职称人才10万元;国家“技能大师”10万元、省“技能大师”5万元。
--摘自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英株洲市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等3个细则的通知(株办〔〕43号)
10、核心专家优待办法
政策简介,由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申报后获得批准的人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放“株洲市核心专家优待证”可优先推荐为“株洲市万名人才计划”领军人才资助对象;优先列为科技、发改、经信等政府职能部门重点服务对象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扶持项目;优先安排参加相关的出国(境)培训和国内著名院校进修深造优先参加到发达地区和国内知名企业、医院、学校等机构跟班学习;每享受一次带薪休假待遇配偶工作及子女上学由相关单位妥善安排。
--摘自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英株洲市核心专家优待办法(试行)和株洲市杰出人才奖和人才开发贡献奖评选的通知(株办〔〕44号)
11、杰出人才奖和人才开发贡献奖
政策简介,由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获评“株洲市杰出人才奖”的个人和“株洲市人才开发贡献奖”的单位享受以下待遇,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申报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科研项目及各类人才评选等在同等条件下人才开发贡献奖单位和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优先推荐安排并在科研经费、学习培训等方面予以资助;杰出人才奖奖励情况记入获奖者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据。
--摘自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英株洲市核心专家优待办法(试行)和株洲市杰出人才奖和人才开发贡献奖评选的通知(株办〔〕44号)
12、株洲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政策简介,由株洲市科技局制定。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评审一次每次不超过2人。奖励不分等级奖金50万元其中20万元归获奖者个人所得用于改善生活和工作环境30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作科研经费。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评审一次其奖励项目每不超过40项奖金分别为6万元、4万元、2万元。
--摘自株洲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株政发〔〕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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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政策简介,由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旨在全面提高我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该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安排2000万元作为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重点用于支持“510工程”的实施。
--摘自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 〔〕3号)
14、株洲市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
政策简介,由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知识产权局制定。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发明人将创新成果申请专利保护
优秀专利奖原则上每两评选一次奖励总金额20万元;对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100件、200件及300件以上(含300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2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年度专利申请量增长率超过全市平均增长率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专利资助标准为,
(1)国内专利申请资助,职务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00元;非职务专利资助标准为职务专利资助标准的50%。
(2)国外专利申请资助,采取PCT方式申请的每件资助5000元;进入欧、美、日国家阶段每件专利申请资助每个国家1万元其它国家5000元;每件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非职务国外专利按上述额度的50%给予资助。已享受国家或省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3)维持6有效发明专利资助,每件资助维持费用1000元连续资助不超过3。
--摘自株洲市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株财教〔〕48号
15、株洲市产业振兴实施纲要
政策简介,由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制定。从起整合园区建设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科技创新引导资金逐增加工业发展资金投入增幅不低于财政收入增幅比例。扩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工业、服务业重点项目、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产业等。发挥国投集团在产业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参股、控股、基金投资等方式每安排不低于3亿元的资金支持产业发展。
--摘自株洲市产业振兴实施纲要(株发〔〕4号)
16、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若干意见
政策简介,由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制定。旨在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政策支持企业参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新成立的影响重大的总部经济项目主体、文化创意企业、旅游服务企业、信息科技服务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连续三采取先征缴再奖励的方式全额奖励给投资主体。对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外包企业以及服务外包人才中介、专业技术培训机构三内按所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