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呼和浩特市企业税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呼和浩特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时间:12-26编辑:佚名 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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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是朽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呼和浩特市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新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呼和浩特会计税务实务,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三)

1)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内免征农业税。

(3)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4)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怖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93号))12、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内免征营业税。

1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社会事业一、医疗机构1、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八条)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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