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银川市企业税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银川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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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访问银川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如下是最新银川市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里面有最新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暂定继续沿用该政策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涉税事项切实加强税收优惠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英〈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55号)的规定现将我区居民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公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

  根据国税函〔2009〕255号文件第五条“除国家明确规定实行审批管理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我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要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范围为,

  (一)免税收入

  1.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定期减免税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5.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6.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7.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优惠税率

  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9.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0.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1.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四)加计扣除

  12.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13.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五)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4.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

  (六)减免所得额

  1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6.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17.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包括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

  18.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9.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所得

  20.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投资经营所得

  21.居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所得

  (七)加速折旧

  2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

  (八)减计收入

  23.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收入

  24.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25.金融机构农户蓄贷款的利息收入

  (九)税额抵免

  26.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额抵免

  (十)专项优惠

  27.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28.自治区政府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备案管理方式及报送资料

  (一)在预缴期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

  纳税人在预缴期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期限外应在预缴期间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取得有关部门确认资格认定或取得该项目所得后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述规定的预缴期报备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纳税人在预缴期能够核算出减免税优惠金额的可在预缴期享受上述减免优惠否则应在汇算清缴期进行备案后享受该项减免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期间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期限外纳税人应在4月30日前按下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补充提交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备案资料后如报备资料齐全当场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1.债券利息收入(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铁路建设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99号)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附件1)。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债券利息收入情况表(附件2)。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及汇总表复印件;

  (2)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3)连续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认定单位出具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3)登记设立证书复印件。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明细表(附件3)。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7号第一、二、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提供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审证明复印件;

  (3)动漫企业提供动漫企业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及动漫企业情况表(附件4)。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5.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81号)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从事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情况说明;

  (3)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申请前年度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明。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纳税人应在次4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收入明细资料。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6.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第一条)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有权部门公布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文件复印件。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7.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8.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附件5);

  (3)企业当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9.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7号第四条)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有权部门公布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及动漫企业情况表(附件4)。

  10.纳税人第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2号)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自治区有权界定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明细及其说明。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8号)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企业经营项目说明材料。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农、林、牧、渔业或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核算情况表(附件6、附件7)。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纳税人应在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3)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4)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5)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6)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情况说明材料。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核算情况表(附件8)。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情况说明材料。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核算情况表(附件9)。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4.节能服务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10号第二条)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节能服务公司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专职技术及合同能源管理人员配置、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等服务的说明和证明材料;

  (3)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复印件;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规定技术要求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5)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复印件;

  (6)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9〕166号)规定项目和条件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7)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的证明材料。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核算情况表(附件10)。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5.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第二条第(二)点)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CDM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3)对HFC和PFC类CDM项目其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证明材料;对N2O类CDM项目其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证明材料。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CDM项目核算情况表(附件11)。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6.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减免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30号)

  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3)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4)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5)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6)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项目情况说明材料。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核算情况表。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7.居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6号)

  纳税人应在次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核算情况表;

  (3)相关资产的竣工决算报告复印件;

  (4)相关项目政府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8.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7号第七条、第八条)

  预缴期报备资料,

  纳税人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

  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限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3)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况表(附件12)。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9.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3)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说明材料。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核算情况表(附件13)。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4号第四条)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明细账及汇总表复印件。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1.农村金融机构农户蓄贷款利息收入减计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4号第二条)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蓄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账及汇总表复印件。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2.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84号)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3)加盖劳动保障部门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4)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清册。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剩余额度”书面说明。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3.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汽车产业的若干规定宁政发〔2009〕4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宁政发〔〕7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飞地工业园”发展优惠政策宁政发〔〕9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宁政发〔〕9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园区招善引资优惠政策宁政发〔〕10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英银川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的通知宁政发〔〕86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其他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自治区有权界定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自治区政府批准优惠项目核算说明。

  (二)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纳税人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汇算清缴期间的4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料如报备资料齐全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除下述第6项、第7项外纳税人均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享受税收优惠。

  1.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提交资料,

  (1)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①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②技术转让合同(副本)复印件;

  ③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④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附件14);

  ⑤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⑥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证明复印件(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财税〔〕111号)。

  (2)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①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②技术出口合同(副本)复印件;

  ③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④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⑤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附件14);

  ⑥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⑦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证明复印件(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财税〔〕111号)。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提交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附件15);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及核算情况说明;

  (8)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

  (9)分项目提供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附件16)复印件。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提交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在职残疾人员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表;

  (3)为残疾职工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购买社保的资料;

  (4)残疾人员证明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纳税人与残疾人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6)具备安置残疾人员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情况的说明。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4.创投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提交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检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6)由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5.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提交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所购置相关设备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3)购置设备所需资金来源说明和相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4)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情况表(附件17、附件18、附件19)。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6.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17号)

  说明,上年度已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按上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税率执行;年度终了后有关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在汇算清缴期间的4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报备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继续享受低税率优惠。

  当新办企业当预缴申报时按法定税率25%执行;年度终了后有关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在汇算清缴期间的4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报备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享受低税率优惠。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提交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附件20)。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7.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第二及以后年度备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2号)

  说明,上年度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企业预缴申报时按上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税率执行;待年度终了后有关指标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条件的应在汇算清缴期间的4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报备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继续享受低税率优惠。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提交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明细及其说明。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期限超过一及减免条件变化的管理

  减免优惠期限超过一的纳税人可在首次享受该项优惠的年度一次性提交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以及相关备案资料但本通知规定应在汇算清缴期补充提交资料的纳税人应于每汇算清缴期间的4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减免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税收减免优惠条件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认为不符合减免优惠条件的应停止纳税人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并告知纳税人。

  四、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享受多项优惠的应按优惠项目分别备案。

  五、纳税人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真实、可靠、完整的数据和资料;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不得享受该项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六、凡纳税人提供资料不齐全的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

  七、税务机关应按本公告要求受理备案纳税人在备案有效期间税务机关应做好税收优惠备案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并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本公告自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债券利息收入情况表

  3.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明细表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及动漫企业情况表

  5.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6.农、林、牧、渔业项目核算情况表

  7.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核算情况表

  8.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核算情况表

  9.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核算情况表

  10.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核算情况表

  11.CDM项目核算情况表

  1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况表

  13.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核算情况表

  1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

  15.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16.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

  17.购置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情况表

  18.购置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情况表

  19.购置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情况表

  20.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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