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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访问不动产登记最新消息 河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全面启动如下是最新河北省不动产登记信息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日前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市本级及所辖14个县(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不动产职责机构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全部划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今后土地登记、海域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事项要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局)办理。
据介绍在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将市卓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指导房屋产权登记职责、市农牧局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市林业局承担的指导林权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过渡政策。全市除新华区、运河区不单设不动产登记机构而由市不动产登记局直接办理外其余县(市、区)全部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
市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按照工作部署将适时组织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
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省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开展全省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强化责任意识省、市、县三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机构编制、财政、卓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地税、法制等部门紧密协作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理顺关系优化职能提高效率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决定落到实处。
(二)整合职责完善体系。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已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快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尽快形成便民高效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三)积极稳妥平稳有序。集中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坚持新制度建设方向兼顾老办法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办理环节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三、时间安排
6月底前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和资料移交要全部完成;底前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和资料移交要全部完成。底前制度建设、数据整合和各类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的融合对接要全面完成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正常有效运行。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前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全面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四、重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整合。结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明确原保存在有关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移交、整理、保存的方式及时间要求等各有关部门要指派专人按计划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对本行政区域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
(二)尽快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选择合适场地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按照国家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标准和规范使用国家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册颁发国家统一的证书。按照“权利不变动则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原依法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在权利不变动的情况下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三)加快梳理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各部门要抓紧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梳理各类不动产审批、交易、登记、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流程将属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以及发证、登记信息管理和查询等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形成统一、高效、便民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学设置工作岗位及时开展登记工作人员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和掌握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四)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牵头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国土资源云”相衔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工作基础情况尽快对各类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进行融合、对接编制统一登记发证的业务操作系统软件。通过数据交换和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实现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将重要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阶段不动产登记工作任务。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动态联系制度及时汇总、通报各地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工作信息。实行包片联系人制度强化实时联系加强对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相关经费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切实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正确引导舆论。各地要组织做好舆论宣传引导选择舆论宣传的最佳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咨询解答、培训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群众基础强化权利人对统一登记工作的主体意识争取社会舆论和民众的最大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