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本文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长沙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是由朽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士官转业新政策说明,一、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中按国家现行安置规定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城镇义务兵。 二、退役士兵安置实行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三、凡驻我市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 四、凡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落实当安置计划的经市、区、县(市〕民政部门核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交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五、退役安置继续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对实行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采戎级负责、包干安置和重点安置相结合的办法。中央和省属驻长各系统、各单位市、区 县(市)各系统、各单位都必须妥善安置本单位职工子女及配偶在本系统的转业士官。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父母(配偶)单位或退役士兵本人原工作单位已撤销、合并或破产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服现役满10的转业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市)安置。符合进长沙市安置条件的由市、区、县(市)政府按相关政策统一安置。 ~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重点安置就业, (一)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获得大军区级荣誉称号的服役期满2以上的退役士兵 (二)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 (三)烈士子女、孤儿 六、用人单位对所接收的退役士兵不得进行文化考试和体检录用不得实行试用期和收炔置费退役士兵父母所在单位不得以已有子女在本系统工作而拒绝接收退伍回来的子女。同时要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手续。非本人原因2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未能按时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直至安置就业为止 七、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愿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下列标准补偿安置 (一)对服役期满2以上10以下的城镇退投士兵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金20000元服役期超过2的每增加一补助2500元 (二)服现役满10(含10)以上的转业士宫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金50000元服役期超过10的每增加一补助2500元 (三)服役期间立功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除按一般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偿标准领取补偿金外按每获一项荣誉称号分别按相应的标准增发奖励金。其中荣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增发4000元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增发3000元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2000元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500元 (四)自愿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须由本人向当地退伍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签订自谋职业补偿协议并由当地退伍安置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发给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自谋职业退伍士兵持证到同级民政部门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金。 八、退役士兵就业后的劳动人事关系和档案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补偿金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 党团组织关系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接收管理 九、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地人民政府不负责安置按失业人员对待 (一)超计划入伍即1999以后入伍无当地政府发放的“安置卡”或“优待安置证”的; (二)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买户口进城或通过投亲靠友(符合安置政策的除外)等渠道进城无生活基础的; (三)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或骗取伤残、结婚、户口、立功荣誉等证明的; (四)退役士兵已经当地政府安置但本人不服从分配的 (五)城镇义务兵自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1内转业士官自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当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安置手续或未办理补偿安置自谋职业手续的; (六)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 (七)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八)在部队或者待安置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十、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的缴纳标准为,义务兵每人40000元 转业士官每人50000元。 十一、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属政府性基金.由当地财政统一管理市、区、县(市)财政部门根据退伍安置部门提供的名单向自愿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的单位收仍有安置任务而在规定时间内既未安置退役士兵又未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的单位属长沙市各级财政拨款单位的由当地财政部门代扣;属其他性质的单位.由当地安置工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既不按分配计划接收安置对象又不按时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的单位。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外当不能申报评选文明单位。区、县(市)未完成年度安置任务的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区、县(市)”。 十二、收取的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按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用。 十三、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参照本办法确定相应补偿标准。 十四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