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泰州市公车改革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公务用车标准管理办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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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英<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市级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 市级机关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和市监察局、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级机关管理局。领导小组每半召开一次例会研究确定车辆编制、新增购车、更新购车、车辆调剂等相关事项。市级机关管理局是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上牌、保险、维修、加油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等具体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和使用管理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车辆编制及费用核定

  第五条 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人员编制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市(厅)级领导干部用车按实际需要相对固定配备。现职县处级干部一般按每人0.6辆、其他人员一般按每20-30人1辆的标准确定车辆编制数。事企合一等单位按领导职数核定。处级以上兼职干部不重复核定车辆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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