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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机关公务用车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英〈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6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27号)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本局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着力解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党委政府的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层层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财政部门的预算和车辆配备标准配备和管理公务用车实事求是查找和处理问题建立健全局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公务(含警务)用车。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
4.摊派款项购车;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
6.公车私用。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
为加强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局成立由张武林局长为组长祁文华副局长、刘继东组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下设办公室设在计财装备处由刘晓华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和计财装备处有关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二)清理纠正(5-9月)
1.登记自查(截至5月底)。在动员部署和深入学习、全面领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军警用号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对照专项治理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查、排查梳理和统计存在的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及时登记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按时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排查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本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2.审查核实(截至6月底)。市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六月份对本局所有车辆进行核实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配合保障工作进度。
3.纠正处理(截至9月底)。对自查和市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确保本局公务警务用车符合上级要求。
(三)重点检查(10-11月)
【阶段由市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局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逐项落实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四)建章立制(截至12月底)
根据管理办法的精神从本局实际出发研究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一是编制管理制度明确新的配备标准更新核定总数。二是购置审批制度。重点落实购车审批和公示机制明确审批程序、职责分工、公示办法等做到公正透明、规范有序。三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做到严格经费预算和管理。四是日常管理制度。重点落实政府集中采购、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公车使用管理登记、回单位停放、节假日封存等制度五是要依靠现有的司法行政系统办公系统建立和完善公车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公务、警务用车信息畅通、公开透明、方便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公车配备使用的高度重视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抓部署发动的同时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抓落实上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计财装备处要明确专人负责纪检监察室要加强跟踪监督按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