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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英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61号)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中央要求
(一)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意义。近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要求在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平稳健康发展催生了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了农业生产技术的应用推广提升了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有力支撑了粮食生产连续五创历史新高农民收入连续五快速增长。实践证明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战略举措是加快建设山西特色现代农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必由路径。当前我省现代农业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任务艰巨而紧迫。各地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以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发展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二)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总体要求。中央出台的农村土地流转意见是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又一纲领性文件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指明了改革方向和创新路径设定了基本原则和底线。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农村土地流转意见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深刻领会加快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牢固坚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以改革为动力、依法自愿有偿、经营规模适度的基本原则紧紧抓住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关键环节重点突破全面提升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但绝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避免走弯路。
〓、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建立健全以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各地要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契机确保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完全一致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账簿完善、权证齐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应当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妇女姓名写入权证切实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四)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省级统筹安排市级协调指导县级具体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开展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从开始全省全面推开这项工作用两时间基本完成第三扫尾完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要加紧推进能快则快。各地要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采用符合标准规范、科学高效、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加强调查研究以县为单位认真研究并依法制定解决确权政策性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市为单位加快航拍进度于6月底前全部完成数字正射影像底图的采集处理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统一组织建立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市、县要按照统一部署同步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乡、村要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强化管理服务、方便群众查询。确权经费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县分级分担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村集体和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三、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
(五)鼓励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委托及代耕等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流转奖补等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流转价格计价折股。提倡农户委托发包方或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流转土地。鼓励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鼓励流转双方以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方式确定流转价格。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六)加大粮食规模化生产扶持力度。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区域优先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原有的各级各类种粮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优先安排。在晋中市祁县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在粮食生产重点县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荆并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配套办法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
(七)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根据我省实际现阶段对以种粮为主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各地建设农业示范园区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也应充分考虑本地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农户经营管理能力和投入产出率等科学确定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严禁人为归大堆、垒大户搞政绩工程。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要注重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四、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八)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总结推广运城市盐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科学确权、规范交易、严格鉴证、公正评估、安全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