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吉林省土地流转补贴政策

时间:09-27编辑:佚名 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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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英〈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6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精神按照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可持续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楚务体系为平台以加大资金和政策项目扶持力度为保障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农民为主体。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首创精神增强服务意识引导、带动、扶持农户增收致富。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是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凡是有利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率、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土地流转形式和规模经营方式都应当倡导和鼓励。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要结合当地实际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综合考虑生产力水平、非农化程度、劳动力转移速度和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效率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农业改造升级走吉林特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道路。  四是坚持稳粮优先。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优先受让农户流转土地优先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优先扶持资金和项目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产量持续稳定增长。  五是坚持统筹发展。要把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放在经济发展的全局来谋划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科学制定规划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和城市发展等规划有序衔接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经济协调联动发展。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登记制度  (三)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开始在全省推开最新或2022(历届)年基本完成。在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土地权属、面积、四至强化对农户土地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账实不符、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以二轮土地延包和现有土地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定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防止清查摸底不彻底、面积实测不准确、问题梳理不全面、公开公示不到位等问题出现。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扩大成果应用。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各地财政预算省财政给予补助。  (四)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改革 〈照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部署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具体实现方式把农村土地所有权证书和承包经营权证书由“两证”分离成“三证”分别颁发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证、农户承包权证和土地经营权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保障农户放心流转土地经营主体放心经营土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和经营权证颁发试点工作逐步在全省推开。开始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经营权证颁发工作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同步推进。组织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经营权证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  三、鼓励多形式、多主体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五)积极创新经营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家庭承包农户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长期流转。重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引导农户自愿“互换并地”、“化零为整”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促进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把农村土地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从事联户规模化经营合作化生产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允许农户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参股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依法托管农户承包地实现整组、整村集中连片流转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  (六)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充分发挥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在不同领域和环节的优势和作用实现各类规模经营主体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积极培育家庭农持级分类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工作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建立专业经济类协会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鼓励合作社开展联合合作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社对接等直供直销。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鼓励企业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开展产前产后服务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农户”或“订单农业”;鼓励农业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龋底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四、加大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七)实施资金扶持  各级政府要制定扶持政策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扶持通过奖补、贴息等方式激活农村土地流转各种要素增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自主创新能力和扩大再生产能力促进家庭承包经营向规模化集约经营方向转变。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要求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标准并给予重点扶持。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  (八)实施项目扶持  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等项目重点投向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农资综合补贴中20%的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据实结算后剩余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保持现有农业补贴政策不变的前提下研究新增部分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的办法或路径探索建立农业补贴与从事粮食生产等规模经营主体挂钩机制多生产者多予以政策补贴。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优先安排。在水源井等水源工程和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上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并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及维修养护。在储粮仓建设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适度倾斜对种植玉米大户(含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予以支持突破国家规定的每户一套农户科学储粮仓限制。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项目上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新菜地开发建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相关规划及新菜地开发建设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备案的菜地项目竣工验收后省财政给予投资主体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所在村至县、乡镇或其它村间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予以补助投资—辟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用电“绿色通道”简化报装用电业务流程加快办理速度优惠提供方案制定、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等服务及时满足规模经营主体用电需求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九)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加快培育现代职业农民以吸引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形成一支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有效解决“谁来种地”、推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扩大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先行先试鼓励整县试点。抓紧制定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专门规划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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