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时间:09-25编辑:佚名 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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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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