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民政部最新或2022(历届)优抚政策

时间:09-26编辑:佚名 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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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现就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部分1954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蚀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蚀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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