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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定的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近日出炉记者了解到政府补贴由过去的统一标准改为差别化补贴鼓励居民多缴;今后缴费须满15才能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据悉新办法将于今5月1日起执行南京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还将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配套的细则力争在今上半出台届时还将一并公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政府最低补贴标准、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缴费限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标准等。
参保范围——被征地人员也纳入实现全覆盖
老办法,参保对象不包括被征地人员等。
新办法,南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将参保范围界定得很明确“具有南京市户籍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意味着新办法将覆盖所有城乡居民。据了解南京市自1月1日起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截至去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112万人其中参保缴费59万人、享受养老待遇53万人。
补贴办法——实行差别化补贴多缴多补
老办法,南京过去对个人缴费是实行统一的政府补贴标准年度补贴标准为130元/人。
新办法,为了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将统一补贴标准改为差别化补贴。据悉今初步拟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设为三个档次其中,缴费标准为900元、1100元和1300元的补贴130元缴费标准为1500元和2000元的补贴140元缴费标准为2500元的补贴150元。不过这两个标准还有待政府批准将在配套的实施细则里正式发布。
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资助以及个人账户利息收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缴费满15可领取养老待遇
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样居民养老保险也必须达到缴费限才能领取养老待遇。新办法明确,满60周岁的南京市户籍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15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但考虑到南京市“城居保”制度在就已开始实施新办法对不同类型人员的缴费限作出了具体规定,1月1日已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龄不足15的应逐缴费至规定领取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距规定领取龄超过15的应按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缴费不足15的可以延长缴费至15。
首次设立丧葬补助金
新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设立了丧葬补助金。对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制度上的一个创新原来是没有丧葬补助金的。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有效防止参保人员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多领取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1.基础养老金。对缴费限满15的按每超过1增发基础养老金的1%。对外市户籍迁入南京市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在南京市缴费不满5的按省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计发缴费限与领取限合计满5的按南京市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
2.缴费限养老金。对在南京市缴费15(含15)内的参保人员每满1增发10元缴费限养老金。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