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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规定 “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合法、有效凭证”的释义
所谓“合法、有效凭证”是指填制内容、方式符合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其中合法的原始凭证包括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以及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不套英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和财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以及经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
只有完全具备以下“三性”的发票才是合法有效的发票。
1、合法、有效的发票是指,
(1)合法性。
、票的确立是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它是由法定的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一监制依法印制、使用的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它的流通、传递受法律保护。
私印、私购、盗窃、抢夺、代开、借用的发票是发票的来源非法;弄虚作假开具发票是开具发票非法;用其他票据代替发票、擅自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是发票载体非法;取得“白头单”(也称白条)等非法凭证付款入账是受理非法凭证。这些都是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只有依法印制、依法领购、依法开具、依法取得的发票才具备发票的合法性。
(2)真实性。
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地记录;对接受的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去伪存真以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变造、虚开的发票是违反真实性的这一特性是不能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原貌的。
(3)时效性。
开具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滞后开具发票人为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有关人员的签章等。原始凭证所填制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各项内容填写正确齐全、文字简要、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符合规格并有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签名盖章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制度和核准的预算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原始凭证方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原始凭证按照来源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如购买货物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发票)和自制原始凭证(如工资单、领料单等)。
3、记账凭证则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整理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账簿的凭证。记账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有,填制单位的名称凭证名称、编号、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制证、审核、记账等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与原始凭证基本一致。无论是何种凭证都要连续编号以备查考。
三、“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形式
1、支付给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且上述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发生在一般生产经营领域中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税收征税范围的开具的发票为唯一合法有效凭证。如对于经过法院拍卖而取得的房产也应该由出卖人依法开具发票作为税收的合法凭证。
2、对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领域而支付给我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且上述单位收取的属于国家或省级财税部门列入不征税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以其所开具的财政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如路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养路费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则为合法凭证。
3、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购货款以上述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非购货款以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售付汇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合法的记账核算凭证。
4、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地方税务局确认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如根据企业发生的财产非常损失或评估损失时应由相应的税务机关确认后出具的税收证明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5、其他符合相关税收政策的会计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工人发生的支出时根据工人的工资发放表(收款人签字确认或银行支付证明)结合劳动合同进行确认。另外对于实在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客观条件下结合实际情况以相关收据、收款证明作为企业入账凭证如,支付给个人的青苗补偿费结合相关证明材料收款人的收款收据即可确认为合法凭证。
四、使用非“合法、有效凭证”法律责任
1、对于非法凭证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2、企业如果使用非法凭证就要补税和加收滞纳金将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如果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奉。
3、被认定为偷税的就会被处偷税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