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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消息
据报道在深圳近日进行的违法建筑分类处理试点活动中该市的部分小产权房得到了确权颁证。但事实上这个报道在细节上并不太准确因为深圳市官方并不认为这房屋是小产权房。其实这些“违法建筑”是依据该市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根据违法建筑的“违法程度”分别给予确权、临时使用、拆除或没收等不同处理而且得到确权的只是少数。换个角度说深圳对这些房屋的“确权”并不等于为小产权房的“正名”对小产权房违法性质的认定并没有得到改变。
▲且据报道原村民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私房建筑面积在480平方米以内按申请补缴对应公告基准地价的10%即可转为商品性质的房产证而如果是多栋中的两栋符合规划的则需补缴20%和25%地价以及不同奉才可得到相同待遇。也就是说无论如何称呼这些房屋要得到确权都必须先补缴地价这也意味着政府在维护而不是突破当前的国家土地法规。
国土部曾经多次明确表示小产权房属于违法用地不得确权登记发证而深圳官方对“小产权房”的否认在法律上也说得过去。通常认为小产权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而深圳已在2004至2006间将辖区内全部农村集体土地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所以深圳的确权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政策的任何突破对于土地政策完全不同的其他地区来说借鉴意义也非常有限。但是深圳的做法也只不过是让小产权房在名号上变成了“违法建筑”并没有解决其背后根深蒂固的实质性矛盾而该市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仍在继续博弈之中。
小产权房屡经政府明示为非法并加以整顿但却依然广泛存在的原因之一是农民和作为购买者的城市居民其实从名义上的违法中获得了一个突破国家对建设用地市场的垄断的机会并从中获利。在将农村土地国有化过程中很多地方的农民并未得到合理补偿这诱使农民以小产权房方式弥补损失并与城镇居民形成巨大的供需市场当然也伴随着“法外之地”交易的巨大风险。
▲深圳的特殊之处是深圳最初用地压力大而外地劳工多因而放宽农民的卓建筑限制以此为外地劳工提供居所达到政府与民间的多赢格局但这后来带来了一个繁荣的小产权房市场和从中受益的庞大的本地农民群体还出现了从农民到开发商再到购房者、投资者的巨大产业链形成利益群体这导致对小产权房单纯的“清理”已不可行需要找到某种方式来在法律和照顾该群体利益之间找到平衡。于是深圳就出现了以清理违法为名而实质上为一些房屋确权的做法。
深圳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方式至少说明来自民间的博弈力量已经迫使政府不得再固守法条而必须找到现实的解决出路但是深圳的做法因具体情势特殊而很难产生标本意义因为把农村集体土地全部直接改为国有土地在其他地方基本不可行。但总体的思路仍然应该是宜疏不宜堵在法律执行上放民间一马对不违反城市规划的小产权房在补办手续、补缴费用后确认和保护产权。最终在制度上必须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以及和国有土地的同权同价即使目前做不到这一点也必须更合理地分配集体土地的增值收益为小产权房难题的最终解决创造顺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