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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8月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死刑缓期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最新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草案经过三次修改审议越来越科学越来越符合实际。”“赞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通过。”8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下称刑(九))草案三审稿时常委会委员们这样表示。8月29日刑(九)以“赞成153票反对2票弃权4票”获表决通过。那么此次刑法修改中有哪些修改引人注目
贪污受贿,死缓期满后适用终身监禁
“刑(九)针对当前反腐败的形势呼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了中央有关任务要求。”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说。
臧铁伟介绍在反腐制度建设方面刑(九)进一步完善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单纯的“数额”标准修改完善为“数额十情节”标准;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增加规定终身监禁的措施;加大对行贿犯罪处罚力度。
“终身监禁”的措施是如何规定的朽看到刑(九)规定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人“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我认为这是恰如其分的这在我国刑法史上是一大突破将载入史册。”分组审议时任茂东委员赞许地说。但严以新委员认为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适用范围仅仅限于贪污受贿犯罪“窄了一点”。
这一内容源于部分常委会委员的建议。草案二审时针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王其江委员建议增加终身监禁刑罚赵白鸽委员建议对此进行专题讨论。
该新增规定在三审稿中亮相后获得广泛赞同的同时也有人担心“是否新增了一个刑种”“现在这个写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执行终身监禁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措施不是增加新的刑种要明确这一点。”三审分组审议时乔晓阳委员强调。
朽发现刑(九)对行贿人的惩处有几个新变化,严格了行贿犯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原来规定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以“减轻和免除处罚”现在只能“从轻和减轻处罚”只有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等几种情况可以免除处罚;增加了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行贿的犯罪;增加了财产刑在每一档量刑中新增“并处罚金”。
“草案积极适应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要求。”三审分组审议时王胜俊副委员长表示草案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终身监禁对行贿犯罪加大了打击力度都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