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国企分类改革指导意见

时间:11-17编辑:佚名 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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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前下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国企“分类管理”成为最大的亮点之一但究竟以何种标准进行分类亦成为此次改革政策具体落实的难点。对此北京大学教授、国资委新闻中心特聘研究员张春晓认为可以“试错”将具体业务拆分出来管理。

  在中国记协昨日(23日)举办的“新闻茶座”上张春晓对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他认为国企分类中最难的业务中既有商业类又有公益类的企业他认为可以通过倒逼机制采取两种方式进行管理一是在企业内部分成商业类和公益类两个分公司;二是对企业的产业链条进行区分将商业类的链条摘出来与其他同类的业务一起交给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来运营;公益类业务放在另外一个公益类平台管理。

  但他同时坦言上述两种方法各自都有弊端。“第一种方法可能会造成集团内部两个公司无法互通有无而第二个方法可能成本更大因为企业的产业链条之间具有联动性若是为了分类而将产业链条切断可能造成总体的生产价值降低。所以这种方法只能在不影响整体价值的情况下采用。”张春晓称“最好的办法还是试错找试点。”

  事实上第二种分类方法在实践中已露端倪例如新一轮的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中管网分开是大方向未来将剥离输油管网和输气管网成立原油和天然气输送公司独立于三大石油公司。

  国企红利上交比例应动态调整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表示到最新或2022(历届)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公共财政比例将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5月财政部亦发文将央企应交利润收热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上交比例达到25%。

 ▲在此次指导意见中更是开宗明义强调了国有企业的“全民属性”。那么在国企经营收益的分配上未来是否应该继续提高上交比例、直至全部上交以体现全民受益呢

  张春晓对中国网财经表示国有企业上交红利是其应尽的义务国有企业的发展服务于全民、服务于投资者是天经地义的但并不是无限地上交上交比例也不应该“一刀切”而是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根据市尝展状况的不同动态调整。

  张春晓认为不能只紧盯着国有企业上交红利的比例更要关注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的步伐及发展动力。“发展动力上不来上交红利的比例再高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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