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精读解析

时间:11-17编辑:佚名 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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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英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6月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英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管理规定根据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作出规定是新时期做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管理规定的英实施对于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盐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管理规定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重视加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标准条件规范盐任用从严管理监督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抓紧研究出台符合中央精神、体现行业特点、切合自身实际的具体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严明工作责任依法依规管理确保中央精神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华当教育网收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如下。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盐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体现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五)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相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第七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以上任职经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八条 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第七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第九条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宽任职资格以及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正职或者担任四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必须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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