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说明

时间:11-17编辑:佚名 新改革

【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修改后的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亮点1,消费者遭遇欺诈可获三倍赔偿

  修改后的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 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今8月发布报告显示虚假促销、网络诈骗等问题成为今上半网友投诉最多的问题。这同样也存在于实体店为此现行消法在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金额为商品价或者服务费的一倍。但面对高额的利润不禁有不法商家知法犯法。因为他们黑心牟利远比“退一赔一”的处罚多。而修改后消法增加的“退一赔三”、“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 元”更为消费者着想更震慑商家。

  亮点2,违法广告代言人有连带责任

  修改后的消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解读,近名人代言问题产品、虚假广告屡被曝光。例如郭德纲代言无广告批号和卫生许可证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文清代言广告语夸大其辞的“眼保姆”;成龙在一款洗发水广告中宣称某洗发水没有化学成分但这是不可能的……而今9月份著名艺人小S因代言“胖达人”面包无添加剂的事件被揭发后再次将明星代言推到舆论浪尖。不少人呼吁我国现行广告法中虚假广告只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处罚的规定让名人代言成了法制规则之外的一种特殊现象。利益诱惑之下缺乏法制约束的道德教义苍白乏力应该借助法律的力量而修改后的消法做到了。

  亮点3,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

  修改后的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诚信经营。违反者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解读,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合格的服务这是在交易中消费者经常遇到的而在维权时最常遭遇的就是店家指着告示或者宣传单上一行针鼻儿大的小字“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以推卸责任消费者被迫哑口无言。而3月15日以后这些“霸王条款”不好用了。最主要的是一些抱着“一锤子买卖”想法视法律于不顾的店家再难轻松看待。因为修改后的消法已经明文规定“黑店家”将上黑榜公诸于众。这样不仅仅影响了它的消费市场还给它在未来办理一些手续的时候设置了限制像个人信用记录一样如影随影。

  亮点4,消费者网购七天内有“后悔权”

  修改后的消法确认了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买家“后悔权”。经营者自收到退回商品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 解读,从2003淘宝开辟网购先河之后到眼下的越来越多的人网购。十间沈阳人网购消费能力在全国排第25名辽宁省排名第二。不过这里不乏有受骗的经历但虚拟交易又让维权难上加难。投诉到本地工商部门对方表示需要异地投诉。到异地投诉想做到实时监控又很难。所以遇到货不符实的问题消费者可谓是一肚子委屈只能自己忍受。不过今后消费者可以在修改后的消法的保护下向这些不公平的情况说“不”。

  为公平买家定制、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除外。

  亮点5,网交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修改后的消法提出如果在网购时出问题在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前提下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网交平台先行赔付然后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 解读,这和现行消法中“谁经销谁负责”相呼应。在过去这条法规只限于实体店交易中未覆盖网购这样导致刚刚进入市场的交易平台为了增加商户数量而忽略验证商户的资质和信誉。等到消费者利益受损时不法商户一旦推诿或下线就会找不到人维权。近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导致部分网购交易平台已经意识到严重性设立商户保证金制度即让愿意加入“先行赔付”的商户可以先向交易平台交保证金。但这种做法有一定局限性首先商家未必都参加其次消费者必须在收货的前提下可有时候付了钱没收到货才发生维权。改后的消法让过去电商自主性行为变成一个法律机制更有约束性。

  亮点6,经营者禁擅自泄露消费者信息

  修改后的消法还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解读,前段时间两件事情让人心惊肉跳,第一件是快递公司公然出售个人信息;第二件是查开房网页入住锦江之星、如家、汉庭等宾馆的个人信息被曝光。过去个人信息泄露在人们的心目中只是莫名其妙地成为垃圾短信的侵袭对象而现在更私密的事情竟然公之于众仿佛一个人毫无遮挡地站在众人面前个人信息保密措施再次告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对此表示确定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的权益的下一步工商部门会采取细化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企业自律等措施来落实修改后消法中规定保护个人信息的条款。

12
【猜你喜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