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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于10月20日在京召开,这次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的问题,受到了公众广泛的关注。
法治是现代社会最核心的价值、最突出的标志,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就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在随后把依法治国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写入宪法。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前行,中国社会在迈向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也遇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切中肯綮,有的放矢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成为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历史使命与重大任务。在全新的挑战下,十八届四中全究竟会承担了怎样的使命与任务?
第一,重申依法治国的道路选择。
一个国家走向法治之路要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等相匹配,简单的“拿来主义”、人云亦云不仅行不通,还会引发更大问题。所以对于今日之中国来说,我们要通过依法治国让我们的国体与政体更完善、更有效。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一定要重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也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底线原则,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
第二,明确依法治国的价值选择。
在今日中国社会,依法治国有其基本的价值追求,这就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没有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治国就没有了前提;没有人民权益的切实维护,依法治国就没有意义;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能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依法治国也就是摆设。这“四个维护”是贯穿四中全会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让依法治国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三,化解依法治国的当务之急。
今日中国已经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走了17个年头,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远非一张白纸,如何在既有的基础之上,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四中全会的主要任务,这就需要在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与进展。比如,立法不能把“专门法”变为固化小群体利益的“部门法”;执法不能变成寻租逐利的选择性执法;司法既不能受权力的干涉,也不能内部腐败“吃了原告吃被告”;全民守法则有待于在全社会确立起法治的信仰等等。破解这些制约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瓶颈性问题,将是四中全会的主要着力处。
第四,勾勒依法治国的实施方略。
有了科学的顶层设计,还要有实现顶层设计的科学路线图。这就是四中全会强调的“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只有通过从严治党、加强反腐,才能更好地依法执政;只有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才能建设法治政府。没有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很难培育运行;没有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真正实施,依法治国也就失去了实践基础。同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需要法治国家“先立其大”,而法治国家则通过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彰显其国家品格、国家追求。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则事半功倍,各自为战、单兵突进则劳而无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