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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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执政党刷新吏治的重要手段,也是焕新换届风气的“空气净化剂”。以下是小编带来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一)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这是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应当把握的重要原则。(最新或2022(历届)年11月17日 新华网)

  在党内监督中能不能把纪律挺在前面,反映的是党性强不强、有没有责任担当。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要求,尽责任、敢担当、善作为,从严从紧抓纪律,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更要发挥表率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党内监督的要求能不能落到实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非常重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出样子,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发挥表率作用。 要在敢于监督上作表率。强化党内监督,说易行难,这有认识方面的原因,更多的还在于敢不敢担当、会不会担当。要主动去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发现问题敢于碰硬,板起脸来批评,“猛击一掌”,“当头棒喝”,给党员干部以及时警醒、有力触动,促其幡然醒悟,不能因为怕丢选票、伤和气,就做太平官、当老好人,既害了组织,也害了干部个人,造成令人痛心的严重后果。

  要在自觉接受监督上作表率。在我们党内,只要是党员,无论职务高低、从事什么工作,都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督,不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要主动接受上级监督,经常向组织报告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做到对党忠诚老实;主动接受同级监督,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提出整改措施;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个人有关事项和述责述廉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在遵规守纪上作表率。言传身教,身教重于言传。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尊崇党章,始终守住纪律底线,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形成好风气。笔者认为,领导干部要在党内监督中发挥表率作用,自我监督,接受监督,监督别人,更要强化自己的责任担当。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二)

  日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西城区中南海选区怀仁堂投票站参加区人大代表的选举投票时强调,换届选举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保障人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11月16日 人民日报)

  一直以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群众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应该理所当然地受到党纪法规的保护。恰逢换届之年,至上而下、由下及上的换届风潮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保障每一名公民,每一名党员的神圣权利不受侵犯已经成为维护党纪国法权威的重要措施,也成为确保换届风气清清爽爽的根本保障。保障人民的神圣权利,就是要将监督这把利剑悬于心怀鬼胎的人的头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不断完善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激活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的平行监督作用,让党员群众神圣的权利不被亵渎,不被玷污。

  监督是执政党刷新吏治的重要手段,也是焕新换届风气的“空气净化剂”。换届风气正不正,关系着党员群众能否选出代表民意诉求的代表,更关系着各地能否选出清正廉明、勤政为民的“父母官”,关系着各地领导班子能否稳定高效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否持续跟进。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和各地班子换届的重要节点,如果党内监督一旦缺位,就难以保证湖南衡阳、四川南充、辽宁系统性贿选案不会再次发生。这样的教训,是对党员群众权利莫大的蔑视,更是对我党权威的沉重打击,捍卫党员群众权利,就是要让监督的警钟长鸣于耳。

  保障和捍卫党员群众的神圣权利,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从古至今,监督历来都是执政团体肃清君侧、正纲明威、保障民利的武器,秦有商鞅“徙木立信”,以法监督王权民利,法在前,无人敢僭越雷池一步;之后,监督机构日趋完善,汉有御史府,唐有御史台,宋有立谏院,明有都察院……有效的监督离不开完善的监督机构体系,更离不开并行的法制约束。

  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核心是要无缝链接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实现监督的全覆盖、无死角。用好监督这把利器,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不能用信任代替监督,而是要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将对领导干部感性上的信任逐渐上升为理性上的制度制约,既讲信任又讲考验。同时,又需要在选拔任用干部、强化制度建设和干部日常管理中拧紧监督的螺丝,在党员领导干部心中树立起敬畏权力的藩篱,杜绝其用手中绝对的权力破换党员群众的神圣权利。

  监督永远在路上,保护好党员群众的权利,就如同庇护党的生命线。权力取之于民,更要用之人民,保障党员群众的权利,还需要让《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内涵更加深入人心,需要我们更加坚定不移地坚持党中央在党内全面监督的领导地位,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起各级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才能让权力不游离于监督的“天网”之外,让党员群众神圣的权利真正体现党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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