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干部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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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管长远要靠制度。新形势下,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一)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二条规定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主要有四项内容:一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二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是我们在新时期的思想路线。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制度。四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尽管《条例》没有专文规定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但在框架、章节、条款和字里行间充分体现了发扬党内民主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事求是、依纪依法,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结合等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是贯穿《条例》始终的主线,是《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的重要立法目的,但“发展党内民主”的重大步骤主要依靠中央决策和部署,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一般不宜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来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只能是通过“发扬党内民主”,将党章、《条例》和其它党内法规规定的党内民主制度发扬光大,并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是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党组织加强党内监督,要以发扬党内民主为基础,同时必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二者不可偏废。党内监督工作中坚持这-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基础。二是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党内民主制度,支持、鼓励、保证党员和党的干部充分行使各项党内民主权利,防止压制民主现象的发生。三是绝对不允许下级党组织或党员、干部以“民主”为借口,对抗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并严防各种形式的非组织活动,维护全党和各级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四是党员、干部不论是行使监督权利还是接受监督,都要以大局为重,不意气用事,不搞无原则纠纷,更不能借监督之名,损害党组织或领导班子的团结。

  二、实事求是、依纪依法。

  实事求是是《条例》明确规定的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在“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依纪依法可以说是所有监督活动的基本要件,《条例》许多条款都有“依纪依法”的规定,就反映了这一点。该原则是指,党内监督主体的各项监督行为和活动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严格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党内监督工作是一种政策性、权威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重大权益,一旦偏离事实和党纪国法的规定,很容易发生问题。在党内监督工作中坚持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党内监督主体进行各种监督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善于听取被监督者或有关同志的意见,不能捕风捉影、见风就是雨。二是各种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权利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措施、要求等进行,尤其不能用违反党纪国法的手段、措施开展党内监督。在这个问题上,党组织要把好关,对于不符合有关要件的监督行为或活动要及时制止。三是严格按照《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党内监督制度。四是对不遵守、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内监督制度的行为,必须及时追究.严肃处理。五是党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与处理具体的人或事相比,制度建设更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条例》本身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为开展党内监督工作中坚持这一原则提供了依据,开拓出思路。这一原则是指,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注意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人手,从根本上铲除权力滥用的条件和土壤。在党内监督工作中坚持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有关党组织要及时制定贯彻《条例》的有关配套规定、具体办法或规章制度,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二是地方、部门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对照《条例》,针对党内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找出已有制度和机制存在的弊端,予以健全和完善,大力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党的各级组织要把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作为一项根本性、长期性的工作,常抓不懈,要经常检查并善于通过“亡羊补牢”,完善有关制度和机制,防范问题的发生。四是要及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新的监督制度和机制。

  四、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结合。

  如前文所述,《条例》起草中就注意在具体内容和条款设计上,使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辅相成,《条例》规定的各种监督权力(利)和监督方法、措施对此都有鲜明体现,重要的是如何在党内监督工作中落实和坚持这一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党组织开展各项党内监督工作,必须在强化监督制约的同时,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领导干部敢抓敢管、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坚持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党委要对党内工作实施坚强的统一领导,保证党内监督各项工作依纪依法按照组织原则和严格程序公正、公平地进行。二是要鼓励、支持、保护党内监督各主体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及时调查、处理党员干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检举、控告。这既使监督制约落到实处,又可以增强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信心。四是认真听取被监督者的意见,高度重视受处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切实保障被监督者的权益。尤其要注意区分滥用权力和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的界限。五是对以监督为名,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之实,滥用监督权的行为,要严肃追究。

  五、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惩治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主要还是保证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国内外、党内外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都表明,加强教育和防范,能够使监督工作关口前移,事半功倍。这一原则是指,加强党内监督,必须立足于加强理想信念宗旨和廉政教育,大力加强各项基础性工作,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有效防范问题的发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坚持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是各级党组织要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党员干部个人要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牢固树立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意识。三是各级党组织要抓好防范工作。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治本抓源头;要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发现苗头,早打招呼,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搞秋后算账。

  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二)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管长远要靠制度。新形势下,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党内监督。

  “向制度建设要长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强调了反腐倡廉建章立制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四个重要方面,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贯彻落实讲话精神,就要对症下药、真抓实干,使制度更完善、监督更有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体现了“破”和“立”的辩证统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样要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打虎拍蝇”是为破,建章立制是为立。从现实来看,产生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一些体制机制仍存在漏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是深入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制度建设重在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反腐倡廉建章立制,需要突出重点、针对时弊,有什么漏洞堵什么漏洞,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分析,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暴露了一些共性问题。比如,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受到的监督很少;用人风气不正,存在任人唯亲、卖官鬻爵现象;一些人凭借行政审批权设租寻租、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等等。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针对突出问题,我们要查漏补缺,通过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把制度笼子织密织牢,全方位加强党内监督。

  依规治党,就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完善全党一体遵循的准则,让党纪成为红线、巡视彰显威力。端正风气,就要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防止权力滥用,就要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就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好的制度离不开铁的执行。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把制度落到实处、让监督如影随形,我们就一定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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