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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真实的包公以孝、刚、廉、明著称,后来社会上广为流传的包公以善断狱案闻名,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乡镇干部观看千年包公观后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乡镇干部观看千年包公观后心得体会
“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辨忠奸”。包公以铁面无私、刚正不阿、伸张正义的公正、清廉形象而流芳千古,以至于让后人每每谈及,总有说不完、道不尽的佳话。当遇到秉公办事、为民做主的官员,老百姓大多会用“包青天”等之类言语进行称颂。
在我看来,包公精神这一宝贵财富,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一是爱国敬业,直言切谏。二是民为国本,为民请命。三是刚正不阿,不畏权贵。四是廉洁从政,公正司法。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名法官,当代“铁包公”就是在判案的时候维持公平、追求正义,公平和正义是最核心的精神。人民法官要做好“铁包公”,始终牢记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秉公办案、无偏无私。要始终坚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底线,依法办案,不谋私利。同时,也要胸怀大局,心系为民,做一名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好法官。
包公司法精神值得宣扬,类似于今天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理应为当代法官所传承和发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我们的法官一定能为民公正廉洁司法,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锐意改革、遏制腐败是包公司法文化的重要内涵
历史上真实的包公,留下的司法史实记载虽然不多,但却具有重要的司法文化价值,而锐意改革,遏制腐败就是这一价值的重要内涵。
北宋开封府旧制:凡到府衙告状之人,不能直接到大堂申诉,府吏坐在门口,先收状牒,谓之“牌司”,府吏常借此敲诈勒索。包拯权知开封府后,改革诉讼制度,废除“牌司”,“开正门”,允许诉讼人“自言曲直”,直接到公堂当面陈述冤情,从制度上遏制了府吏常敲诈勒索的腐败现象。
宋仁宗统治初期,开封府司录司(民事法庭)和左、右军巡院(刑事法庭)等司法机构,存在着“但务请谒,本局之事罕所究心”的请托现象,直接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包拯任开封府长官后,请求朝廷规范司法官员的行为。具体做法是:遇到审讯大辟(死刑)案件,“非公事不得出入请谒(请托)”。这一做法有利于杜绝司法断案中的请托之风。
包拯的司法思想和实践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具有阶级的局限性,但包公司法文化的精华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司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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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强调为政之制又要重视为官之德
历史上真实的包公以孝、刚、廉、明著称,后来社会上广为流传的包公以善断狱案闻名,被誉为折狱断案“箭垛式人物”、“东方的福尔摩斯”,并形成独特的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包公司法文化。
以包公为代表的司法文化历经千年,其重要价值在于它树立起清正廉洁司法官员的崇高形象,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者的素质;它倡导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
包公司法文化应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但有人认为清官司法突出个人,抹杀制度的重要性。这种观点从法治理论上来说是正确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保护正当利益要通过健全法制,而不必祈求清官。但将制度与个人割裂或对立起来也是不现实的。任何制度都要靠人实行,选好人、用好人才能执好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用好人。有包公式的清官才能执好法。我们所说的清官品德与严格执法实际是统一的。当今执法中的问题,不少不是制度问题,而是官德失范问题。所以我们既要强调为政之制,也要重视为官之德。
另外,包公的严格执法有着更深一层的含义,这就是追求社会正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权者可以官官相护或以权枉法,而处于社会底层的小民在经历了无数次抗争失败、问题仍得不到公正的解决时,便把希望寄托在包公一类的清官身上,希望讨个“说法”即公理。所以包公身上寄托着人们善良的愿望,凝结着社会正义。人们推崇包公就是追求社会正义,这正是包公断案故事的意蕴所在,也是包公司法文化久传不衰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