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领导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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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育局领导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心得体会

  8月18日,中央纪委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设“学思践悟”专栏,陆续刊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文章。系列文章既广泛宣传了十八届中央纪委的工作部署,传递了工作要求,也深刻阐述和解读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精神实质,及时回答了各地各部门最关心的问题,对于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结合青羊区的实践,我们对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具体化问题作了如下思考。

  一、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具体化必须全面把握党委、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职能

  首先要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内涵。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有责任就要担当。各级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这是对主体责任内涵的界定。在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方面,既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强化纪律审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可以看出,“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两个责任”与党内有关法规、文件赋予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是一脉相承的,同时也有发展、创新。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从上述有关规定到《决定》提出“两个责任”,这不是“破旧立新”,而是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既要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又要当好“执行者”和“推动者”;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既要承担“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不廉洁工作”的责任,又要履行好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所应负的“监督责任”。二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越是强调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纪检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纪委(纪检组)的工作干得越出色,就越能促进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使二者的责任更加明确,责任界线更加清晰,责任内涵也得到了深化和拓展。

  实践中,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到底具体内容有哪些?靠什么推动落实?这涉及到“两个责任”如何划分界限?责任如何区分?需要什么责任落实机制来保障?如何组织领导?等等,都是落实“两个责任”面临的具体化问题。如果厘清了“两个责任”的边界、包含的具体内容、落实的具体措施,就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指明了方向,提供具体操作规范的指南。这就是要求“两个责任”落实具体化的现实意义。

  要求“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借用中国哲学术语来说,这是一种“明分”,亦即明确党委(党组)与纪委(纪检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本分,使二者的责任更加分明,且与其地位和职权更相匹配。这种“明分”,有利于解决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中存在的责任不清、失责难究及其所导致的责任落实流于形式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和改进;有利于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只当“领导者”而不当“执行者”和“推动者”,工作上满足于“三个样板动作”(开会、讲话、签责任书)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力度和责任制的执行力度得到实质性提升;有利于解决当前一些单位纪委(纪检组)在纪检工作中经常出现的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使纪委(纪检组)从大量本该由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总之,明分“两个责任”,对于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更好落实,保证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扎实、更有成效地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两个责任”落实具体化的现状

  从我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看,总体较好。区委高度重视,区纪委认真履职,经过多年摸索实践,“两个责任”形成了一套比较有效的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区委率先垂范。区委把抓党风廉政建设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常抓常议,仅最新或2022(历届)年上半年就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2次,大力支持区纪委“三转”,基本实现纪检组织全覆盖。二是建章立制定规。制定了包括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两个责任考核办法、两个责任考核细则、“三重一大”等主要内容的制度规定,下发“七严守十严禁”等规定,为履责提供了制度支撑。三是坚持逗硬问责。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街道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并坚持“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持有违必究、责任倒查、一案双查。

  调研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持续有力转变。

  (一)主体责任“淡”。有的街道、部门“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足,“一岗双责”观念淡薄,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认为“经济要上,纪检要让”、“水至清则无鱼”,存在消极应对、简单应付、流于形式的现象。主要原因是这些单位“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没有认真学习领会,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的具体业务工作,还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其他单项工作责任制,归根到底是责任意识淡化。

  (二)责任措施“空”。有少数街道部门没有很好的与自身的职能相结合,使责任制内容空泛,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有少数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布置只满足于按上级的口径提要求、喊口号,不注意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所以很难落实到行动上。主要原因是一些相关责任确实还没有完全细化,没有刚性化要求,特别缺乏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特别是责任考核,有了细则但仍有软指标的问题存在,缺乏权威性和强制力。

  (三)监督主体“难”。一是监督意愿不强。长期以来,一些单位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纪检组)监督的意识淡薄,导致纪委(纪检组)自身也处于“自刀难削自把”的尴尬境地,难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二是监督体制不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同级党委(党组)政府的领导,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以及人员编制、财政经费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党组)、政府决定,客观上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三是监督方法不多。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目前同级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

  (四)责任追究“软”。以往一般都是对落实责任制较好的单位进行奖励表彰,而对落实责任制较差的单位既未排名也未追究,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抓好抓差一个样。同时,责任追究结果未能与干部职务晋升、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严格挂钩,也削弱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力。比如,“一案双查”口号喊得响,但真正追究到单位“一把手”困难重重。

  三、“两个责任”落实具体化路径的实践探索

  落实“两个责任”,需要精细设计其具体内容、措施和目标,并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

  第一,“两个责任”的内容设定必须遵循“五项原则”。 一是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原则。要把这一原则贯彻、体现到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各方面。二是分层定责原则。“两个责任”尤其是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由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必须将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使党委(党组)班子集体及其所有个体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都能分担主体责任。特别是要明确规定:党委(党组)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五大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必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三是纪委(纪检组)专责原则。对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内容的设定,必须有利于纪委(纪检组)“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同时有利于纪委(纪检组)抓实抓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工作。四是明确简明原则。按照“好执行、好考核、好追责”的原则设定责任,确保责任内容清晰、目标明确,尽可能细化、量化。五是合理合法原则。设定的责任,必须与责任承担者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地位和职权相应相称,必须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并符合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两个责任”的推动执行必须体现“四个到位”。一是领导带动要到位。火车跑得快不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干部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执行者,必须以上率下,作好表率。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把落实“一岗双责”作为主要和直接的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既要承担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首要责任,也要当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具体实践中,青羊区委积极主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区委名义下发各类细则、办法;区委主要领导主动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区四大班子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工作调研、检查指导的固定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捆绑工作内容,督促推动各街道、各部门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二是整体联动要到位。要充分发挥责任制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全面协调“两个责任”具体部署检查、整改推进、考核评比,调动各方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各部门、街道在专项检查中主动靠前抓,需要组成联合工作组的,由区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统一负责、统一组织。区纪委发挥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职能,督促各方围绕“两个责任”动起来、抓起来。比如,今年青羊区在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招商引资奖励等8个方面的专项检查中,区委党委会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区纪委牵头联合行动抓落实。要形成层层抓“两个责任”的良好格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带头签订责任书、公示责任清单、宣讲约谈,使之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分解。三是健全机制要到位。制度整体设计上要体现惩处和激励相结合,既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探索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决策制度,突出用好“三重一大”制度,实现集体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健全惩处制度,细化完善惩处规定,使之更具操作性;探索信用实名制机制,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提高群众对党委政府依法执政行政的知晓度;运用数字信息化技术,整合纪检监察工作数据,配备高科技设备,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率;探索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执纪者廉洁过硬,避免“灯下黑”。四是问责逗硬要到位。青羊区委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坚决支持区纪委查办案件。为落实“两个责任”,要根据履职不到位情况,做到“一案双查”、“一案三查”。党委(党组)要严格追究责任,是谁的责任不袒护,追查到哪一级不能设限,充分体现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纪委(纪检组)要铁面执纪,依据违纪违法事实,做出客观公正处理,保证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两个责任”的目标设定必须体现“两个实效”。评价“两个责任”是否具体化,最终要看“两个责任”有没有成效。评价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效,应着眼于七个层面:一是责任落实情况,党委(党组)班子、党委(党组)书记、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是否清晰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二是工作推动情况,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是否能够及时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认真办理;惩防体系建设日常组织、推动、过问、协调、督办等是否尽职尽责。三是机制建设情况,任务分解、监督检查、组织推动、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并刚性运行。四是案件查处情况,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是否得到惩处和纠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五是选人用人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六是表率作用发挥情况,是否做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自律,当好表率。七是群众评价情况,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否认可,满意度是否提升。

  评价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的成效,应着眼于五个层面;一是突出主业情况,是否切实做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履行了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二是协助党委(党组)工作情况,是否能够为党委(党组)出好主意、当好帮手,组织协调各个方面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三是工作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纪检组)和同级党委(党组)决策部署情况是否到位,加强作风建设、信访和案件线索办理、监督和制约权力等工作是否有效。四是自身建设方面,是否做到了“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严防“灯下黑”。五是群众评价情况,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组织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的评价、对反腐败工作的认同程度等是否稳步提高。

  【2】教育局领导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心得体会

 “两学一做”活动开展以来,为了引导全场干部职工认清形势、把握趋势,适应新常态下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坚定信心、振奋精神,不断开创我场各项业务工作发展新局面。按照市农业局党总支的要求,本人作为玉米原种场支部书记,迅速行动、扎实安排、形式多样开展“两学一做”集中学习活动。通过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党法及相关政策,使我对“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素养和党性的修养,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宗旨意识,净化了思想品德,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本职工作,较好地达到了学习教育的目的,也使我更好地体会到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并获得一些具有操作性的思想。

  一是严格把握时间节点。从三月开始,组织所有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章党规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尽职尽责谋求场里的业务发展。通过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了共产党员修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白了作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一定要注重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努力认识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永远站在世界前列,加强党性修养,要做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扰,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既干事,又干净,既要干成事,又要干实事,我们在学习中提升自己的执政能力,在提升的过程中更好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认真执行各项要求。集中学习活动期间,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每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名党员认真记写学习笔记。同时要求场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带动广大党员扎扎实实系统学习,原原本本领会精神,补“钙”加“油”,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是积极开展查漏补缺。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要求,继续深入查找四风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对标“补课”,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逐一整改落实。杜绝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是立即启动全年工作。按照农业局的要求,认真对照农业局最新或2022(历届)年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场的目标任务,加强玉米杂交种基地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国家、省市区域试验数据准确、无误。继续加大投资力度,搞好玉米新品种的选育工作。为我场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要把“两学一做”落实到理论武装上,只有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才能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思想理论解决的是旗帜问题、灵魂问题,是一切问题的“总开关”我认为,要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必须做好一下几点:

  一、突出形式创新,丰富学习内容,全体党员要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新时期遇到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党员干部带头,强化表率作用。党员干部既要当好“指挥员”,又要当好“战斗员”。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贯彻党章要求,自觉接受广大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多向基层学习、向普通党员学习、向群众学习;带头查找问题,让党员队伍发生新变化、焕发新气象。

  三、突出问题整改,狠抓督促检查。要围绕信仰信念、政治意识、清风正气、担当作为四个方面,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深入查找问题,切实把两学一做,抓紧抓好。

  通过学习,将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归根结底是要加强思想作风,我们要在两学一做活动中,以党员的责任感、荣誉感,筑牢思想底线、增强创新本领,解决突出问题,在全体党员干部队伍中形成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政治氛围,全身心地投入到我们场的事业发展上来,为玉米原种场今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3】教育局领导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心得体会

  近日,我们按照市纪委的要求,组织局班子成员和各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了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也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举措,更是我们财政部门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推进财政改革发展的必要保证,有助于我们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一、深刻领会主要内容,全面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

  1、《准则》是共产党员的行为规范。修订后的《准则》全文仅281字,通俗易懂、微言大义,将适用对象扩大到了全体党员,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公与私、腐与廉、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并且首次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对从政伦理道德作出规范。作为财政干部更应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正确对待荣辱得失,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2、《条例》是共产党员的党纪戒尺。新《条例》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指明了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是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我们要深刻领会《条例》实质内涵,切实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新《准则》和《条例》是营造财政部门风清气正环境和财政干部安全的重要保证。对照《准则》和《条例》,反思被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例,一些在过去看来无伤大雅的现象现在都成了问题。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更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准则》和《条例》,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各项要求和党的纪律刻印在心上,努力营造财政部门风清气正的环境,确保财政干部安全。

  二、始终坚持以身作则,自觉争做《准则》和《条例》的模范带动者。

  在老百姓眼中,我们的干部就是“官”。为官者“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自古以来,官风决定民风,而现在党风决定政风,党风决定民风。因此,每一名财政干部都要牢记宗旨,以身作则,自警自励。

  第一,要牢记责任,奋发进取。岗位意味着责任,干部意味着服务。作为财政干部,就要身体力行,尽心尽职,努力作为。要增强忧患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强烈的危机感,不断确立发展的新目标和工作的高标准,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要增强机遇意识,在顺境时善于抢抓机遇,在逆境时善于把不利因素化作机遇,始终保持知难而进、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要增强创新意识,按照科学、务实的要求,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努力争取财政工作的主动权。

  第二,要勤于学习,强基固本。要在不断的学习中,提高思想境界,筑牢思想防线。作为党员干部,要适应工作的需要,高度重视政治学习、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把握一切可以学习的机会,努力培养学习的习惯,修身养性,不断反省自己、丰富自己、完善自己。

  第三,要时常自醒,自警自励。每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正确看待自己的成长和进步,明白自己能够走进机关,能够走上领导岗位,是群众推举的结果,是组织培养的结果,不能仅仅归结于个人的努力;要明白权力和义务是对等的,有多高的职位,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要为群众做多大的事情,就要为群众谋多大的利益。要时刻把握好自己,在工作取得了成绩的时候,不要头脑发胀,不要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要时刻提醒自己,成绩的取得是集体领导的结果,是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工作遇到困难或上进的要求没有实现的时候,不能抱怨上级,抱怨领导,更不能与组织离心离德,甚至抛弃组织去追求所谓的“自我”人生价值。

  第四,要规范行为,作好表率。廉洁自律是一个党员、一个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品德修养,也是基本的行为要求。上级在反腐倡廉、反对“四风”上出台一系列非常严格的规章制度,就是要求我们党员干部既要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又要规范行为、认真负责,切实抓好本职工作;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自己家属和身边的人。让每一名财政干部真正做到让规矩成为习惯,让习惯符合规矩,用法律和纪律约束自己的行为。

  三、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坚持以《准则》和《条例》引领财政各项工作

  作为一名财政干部,尤其是财政系统的领头人,更应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做表率,把《准则》和《条例》贯彻到工作生活的点点滴滴,切实把各项财政工作做好做实。

  第一,要落实责任。财政部门担负全市财政资金的监管责任,在源头反腐上发挥着重要的“阀门”作用。因此,财政部门必须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既要做好财政内部监管,又要加强对所有预算单位的监管。除了对预算执行情况、各项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开展监督检查外,还要履行好全市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和小汽车监管等职责。

  第二,要强化监管。认真落实反“四风”、刹“六风”的各项要求,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注重查漏补缺,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重点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方面,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机制,以严格的制度和规矩来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第三,要依法理财。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各项规定,深入推进财政改革,重点推进全口径预算、绩效评价、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整合统筹使用、预决算信息公开等财政改革事项;着力加强资金监管,严格预算执行,加强政府投资评审,强化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手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财政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财政政策、资金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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