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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心得体会
近期,中央纪委通报地级市市委书记被免,登上各大媒体,引起密集关注,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省委审时度势,迅速转发通知,传达学习,提出要求,体现了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市委陈俊卿书记学习后发表了《坚决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的文章。两份文件和陈书记的文章都意蕴深刻、字字千钧,要求明确、醍醐灌顶。通过学习思考,我对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深受启发。
一、强化认识,不能糊涂
李庆贵和新乡市纪委被通报的消息,能以如此“规格”上《新闻联播》,原因就在于:“是一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通报意在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全面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就要化作具体的责任担当。在其位,不负其责,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什么叫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什么叫第一责任人?其实就一句话,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书记的分内之事,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党委书记的责任。李庆贵被严肃问责,为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作出最新注解,同时也警示我们,落实“两个责任”,党委、纪委要在协同作战中各负其责,而不是各自为战。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必须服从党委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方向、履责目标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着眼于促进党委主体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更好落实。如此,才能真正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和效果大提升。
二、勇于担当,不能含糊
责任已明确,关键在担当。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树立信心、转变观念,克服在抓监督上存在的畏难情绪和好人主义思想,认真解决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敢于对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缺位、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等问题进行执纪问责,做到“零容忍”,切实杜绝纠而不正,边纠边犯的现象。如果看到问题和没有看到一样,听到反映和没有听到一样,该亮剑的时候不亮剑,履行监督责任畏首畏尾,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必须承担监督失责失职的责任。从通报中可以看出,新乡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已被免职,新乡市纪委被通报批评,教训同样深刻。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作为一名县纪委书记要更加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应以舍我其谁的勇气担当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对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打“老虎”拍“苍蝇”,以反腐败实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善于监督,狠抓落实
通报中指出,新乡市纪委存在监督不力、不到位的问题。由此想到,作为一名县纪委书记,既要敢于监督,也要善于监督,要真正把监督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落实监督责任冲着纪律去,按照“纪律教育常抓常新、抓早抓小求实求新、从严执纪不折不扣”的要求,扎扎实实推进“把纪律挺在前面”工作试点。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树立全县“一盘棋”意识,牢牢抓住试点工作的主动权,通盘考虑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坚持查办案件与日常监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断调整完善现有工作格局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纪律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要严格检查考核,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一周一调度,紧排时间表,加快工作节奏,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与市纪委同步接轨,落到实处。要紧盯重点任务,善于发现问题。全县廉政巡查已经启动,我们将在巡查中注重由发现问题、收缴违纪款、突出案件查办,转向抓早抓小、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强化教育。要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紧盯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大操大办、收送红包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决不让“四风”反弹。
四、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习近平总书记说:“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监督职责,是监督党员的党员、监督干部的干部,要履好职尽好责必须自身过得硬,要做到政治坚定、作风顽强、业务精通、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既要有敢于监督的勇气,更要有接受监督的底气。要自觉用党章党规和“三严三实”的标准来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抵制歪风邪气,时刻警醒自己,正确对待权力,增强党章党规意识,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总之,通过学习,我对“两个责任”的关系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对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思考,对自己所应担当的责任有了更深刻的领悟。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引以为戒,知责思为,勇于担当,以高度自觉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2】乡镇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心得体会
最近,按照市委、局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学习了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下面,我将本人学习《准则》的一些心得体会与大家分享,共同学习、共同促进。
一、新《准则》进一步规范了党员的廉洁自律要求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变化: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新准则三百余字,给人最深的感受就是“简劲”二字。虽然只有短短的8条,但它为全体党员干部设定了纪律“底线”和道德“高线”,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标本兼治的“力度”。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深刻认识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的现实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当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反腐败斗争面临严峻复杂形势。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对我们党长期执政形成了严峻挑战。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思想根源入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和“鞭挞腐败、崇尚廉政”的良好氛围。
从严治党,反对腐败,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手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本任务是要全面端正党风,把党建设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从而使人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从纪律上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回顾我们党的历史,甚至我们国家的发展史,不难看到,只要党风正,政风正,党的组织纯洁,党员干部能廉洁奉公,廉洁为民,党就会前进,就会发展,人民群众就会拥护和支持,党领导的事业就会不断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反之,如果党风不正,党的组织、党员以权谋私,侵害人民利益,人民群众就会反对,党就会脱离群众,失去群众,就会遭受挫折。所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严肃党的纪律,端正党风,使广大党员干部能立党为公,勤政为民。面对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更要以此为准绳,严以律己,廉洁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