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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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

  7月8号,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强调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这次出台的《问责条例》对具体的问责方式也进行了规定,并且针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整合制定了不同的问责方式。

  据介绍,在现有的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引咎辞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在内的14种问责方式,此次《问责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对这些问责方式进行了整合。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依据情节严重主要有检查、通报、改组三种,其中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 谢春涛:这次对党组织追责最严厉的处理方式是改组,这样的处理,对一个地方党组织而言震动是非常重大的。那就是在中央看来,在上一级组织看来,你已经没法自己解决问题了,一定要通过改组的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用这样的方式追责对党组织而言是严厉的。我想对领导干部个人而言,这个后果也是很严厉的。

  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则分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四种。其中,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条例》强调“终身问责”

  除了规定问责对象、问责情形和方式之外,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还专门用了一条的内容,强调要“实行终身问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 谢春涛:这次条例当中对终身问责的规定我认为是一个很大的亮点,终身问责就会使我们的干部感受到,你失职,失责。如果情形比较严重,影响必须恶劣,哪怕你离职了,哪怕你升职了,哪怕你退休了,党组织都是不会放过你,都是要追责的。有些人可能觉得退休了这个追责无所谓了,但是我们看,在这之前因为反腐败等等原因,有些退休的人也受到了追究。有的降级了,甚至是断崖式降级,省部级降成了科级了。我想这样的追责是严厉的,这样的追责恐怕是没有哪个人可以不在乎的。所以我认为终身追责这一条规定,会使我们的干部们始终感觉到利剑高悬,始终感受到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你承担了责任一定要终身负责的。

  《条例》强调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而对于问责之后的处理,《问责条例》还特别强调: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 谢春涛:该通报的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我想这样的方式一定会让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的负责人感受到压力。

  所以我理解中央出台问责条例,包括出台其他的党内法规,包括严明党纪。其实并不是为了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一定希望多少人出问题。我想其实中央的问题,并不在于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中央的目的最好是我们哪一个领导干部都不出事,都不失职,都不失责,我想这样对党好,对国家好,对老百姓好,对领导干部个人也好。

  2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

  今年以来,市地税局围绕“主体责任问责年”工作总署,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履行监督责任,将责任压力从党组层层传递下压到每个支部,振作了队伍精神面貌,端正了部门作风,有力推动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坚持教育先行,把好思想导向关。组织新《条例》《准则》专题辅导学习,邀请市纪委领导为全体干部职工授课,举行全员《条例》《准则》知识测试。定期组织“两学一做”专题学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全员学习讨论,紧紧围绕宜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强化系统内意识形态的教育引导。组织全员赴本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杨守敬纪念馆现场参观,固化社会主义核心思想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坚持警示提醒,把好廉政意识关。坚持用税务系统内违法违纪等各类典型案例,全面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廉政意识、责任意识,紧盯重点时间、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在春节、元旦、五一、端午等重大节假日期间,通过手机短信、会议强调、内网通知强化警示提醒,对婚丧嫁娶事宜发出廉政预警通知书。内网开设“每周一案” “以案说法”学习专栏,转发各级通报10余次,市局“一把手”开展2次廉政党课专题辅导,全局7个支部定期召开支部会开展廉政建设学习讨论,全体地税干部职工政治素养实现稳步提升。

  三是坚持巡查督办,把好制度落实关。结合今年的履职尽责“回头看”工作,采取日常监控、外部监督和内部控管相结合的方式,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开展自查外查,广泛收集问题建议。同时围绕纪律规矩四字做文章,把制度建设作为前提,结合实际存在的各类问题,修订出台了《宜都市地方税务局履职问责办法(试行)》等多项制度规定,涵盖作风建设、公务用车管理、财务制度等多个方面,重点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每月坚持开展1次巡查督办,点出存在的问题,下发问题通报,有效促进各项规定制度执行到位。

  四是坚持责任第一,把好追责问责关。以“责任清单”形式,对领导班子成员、支部负责人“两个责任”进行再明确、再压实,对照省局明确提出的“四个一律”,严肃整治有令不行、有规不依、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全面督办督查,严格追责问责。上半年围绕“营改增”、“金税三期”等各级重大决策部署,组织专班督办。对宜昌市局巡查发现的问题,召开党组会对责任人追责问责。并纳入系统内全年绩效考核范畴之中,作为年终单位和个人评先表优主要依据。

  3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要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使真劲、动真格。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他还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问责方面查了一些典型,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

  一、有权必有责

  权力意味着责任,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权责对等是普遍规则。从权责对等的原则来说,享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权力大、责任小,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如果权力小、责任大,容易导致责任无法落实,工作虎头蛇尾、有头无尾。习近平指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自己做了好人,但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到什么位置上了?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

  当前,少数地方和部门之所以产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归其根本在于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两者分离开来,甚至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一些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失去原则性和战斗性,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愿得罪人,基本不开展批评,即便批评也是抽象空洞的,包装了再包装,致使批评失去了锋芒,成为无的放矢。对共产党人来说,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党和人民赋予权力时,更是压上了责任。针对党的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责任担当缺失问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这是对权责对等规则的充分肯定和对权责关系的明确规定。

  二、有责要担当

  有责任就要有担当。对领导干部来说,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责任越重,越要勇于担当。习近平明确指出,“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习近平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

  担当,是党员干部职责所系、使命所在。党95年的历史证明,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魂,是党员的脊梁。革命战争年代,担当就是为民族独立和解放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在所不辞;今天,担当是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对党和人民负责、为党和人民担责。习近平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忧患意识,深刻认识到“无功就是过、庸碌就是错”,以担当为荣,以避事为耻。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精神,为党分忧、为人辛劳,勇于做事,敢于担责。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矛盾问题面前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关头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对党的事业、对人民群众有利的事,看准了就要大胆去做,奋勇向前。实践证明,哪个地区、部门有一个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就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习近平指出:“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好干部要在敢于担当中历练提高,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担当与否最终要体现于行动,完成历史使命、践行党的宗旨必须有担当精神。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联系实际、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手电筒对着自己照,不能只对着下级说事。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较真碰硬,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严肃问责,一级抓一级,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

  三、失责必追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发挥问责利器作用,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于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予以严厉问责。只有依法依规强力问责,才能消除制度“破窗效应”,形成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良好氛围。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前年,我们对湖南衡阳发生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案件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9人。去年,我们又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彻底调查,对全部477名涉案人员严肃处理。这两起案件性质极为恶劣,是对我们党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挑战。坚决查处这些案件,实施严厉问责,体现了失职必究、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

  实行全面问责。问责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要一网打尽,有多少就处理多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列出了予以问责的五种情况,涉及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指引作用。问责条例在列举问责情形时加上了“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的条款,将一些新出现或新发现的应该被问责的情形,通过这个兜底条款来予以适用,保证了问责的全天候、全覆盖、无空档。习近平指出:“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问责,该打的板子都要打下去,决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这样才能保证失责必问真正落到实处。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习近平指出:“当前的一个问题是,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问责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是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推动责任层层得到落实。习近平强调:“中央纪委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习近平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要坚持利剑高悬、铁面问责,做到有责必履、失责必问、渎责必究,既要“较真”,又要“叫板”,真正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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